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绑架罪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绑架罪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什么?绑架罪的认定是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有关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有哪些?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关于这一点理论界分歧很大。行为人A绑架被害人B之后,同时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绑架罪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笔者持有异议。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二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处。绑架罪的犯罪目的大多是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也可以因为犯罪事实的认定导致造成其它的严重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显然是需要追究造成的犯罪事实的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杀人犯逃了二十多年后还判死刑吗
    杀人犯逃避二十年后,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犯人依旧会被判刑。杀人案属于恶性案件,在立案调查的案件是没有追诉期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


·刑诉法询问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所处的位置是比较重要的。有时候执法机关为了能够搞清楚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方便于案情的侦办,在办案期间肯定要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一些线索,是有利于案情的侦办的......


·冒名顶替罪怎么判刑 触及的刑法有哪些
    一、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


·暴力催收要怎样判刑
    看具体情节。犯罪嫌疑人暴力催收致受害人轻伤以上损害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包括有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包括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预备犯吗?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预备犯吗?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预备犯吗?是有预备犯的;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一)、为犯罪准备工具。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


·刑事上诉状作用有哪些?
    刑事上诉状作用有哪些?刑事上诉状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本文由收集整理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的诉讼文书。刑事上诉状既是刑事案件......


·刑法对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一、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刑事拘留是关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


·刑事案件报批捕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报批捕程序是什么?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什么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什么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什么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纠集他人......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计算
    从有期徒刑的名字中就知道,这是一种有明确期限限制的刑事处罚措施。但就其期限来看,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这就不能准确的计算出自己什么时间可以出狱。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有期......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