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认定虚假诉讼罪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最高法认定虚假诉讼罪的条件是怎么样的?认定虑假诉讼罪是出现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为目,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有利民事裁判,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虚假诉讼罪与妨害作证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妨害作证罪,是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作证罪与虚假民事诉讼罪的区别在于:(1)客体上,妨害作证罪侵犯的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包括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等,而虚假民事诉讼罪仅侵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2)客观方面,妨害作证罪实施的是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虚假民事诉讼罪实施的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3)主体上,两者均为一般主体,亦都可由司法工作人员实施,但是妨害作证罪可以由司法工作人员单独实施,虚假民事诉讼罪则不可,需和他人共同实施。综合上面所说的,虚假诉讼就是属于利用不合法的事实而向法院进行起诉,这种行为已经防碍了我国的司法公正,从而在处罚的上面也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理,一般对于起诉者要用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此案件,就必须要合理、合法这样才会被受理。



·收赃罪立案标准是要怎样的
    收赃罪实际是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标准为:(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


·羁押一日是否折抵一日刑期
    羁押一日是否折抵一日刑期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如说,你在2016年3月1日被判有期......


·故意伤害罪已经移送检察院一定会判刑吗?
    故意伤害罪已经移送检察院一定会判刑吗?一、故意伤害罪已经移送检察院一定会判刑吗?要看具体的案情;证据不够也不能进行判刑。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


·轻微伤量刑是怎样的
    如果行为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话,那么必须要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那么才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如果仅仅构成轻微伤的话,则就不构成犯罪,也就不能对行为人量刑处罚,换言之轻微伤量刑是不存在的,但却可以......


·虚假诉讼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怎么判刑?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怎么判刑?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吗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拘留。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怎么认定
    共同犯罪的中的分类包括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其中对主犯的处罚是比较重的,因而对罪犯的身份进行认定就是很有必要的了。其中要是认定属于从犯的话,则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那通常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怎么认定呢?我......


·被判缓刑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缓刑是刑法中的一种刑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结束后,会判处实施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人的行为以死刑,经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根据相关刑法的规定,被判缓刑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一、......


·绑架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信用卡诈骗罪未遂该如何认定?
    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时,情节严重会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和其它犯罪一样,信用卡诈骗罪也分为既遂和未遂。对于司法机构来说,对信用卡诈骗罪做出认定非常重要,尤其是在犯罪未遂的认定上。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未遂该如何认定......


·安徽省关于盗窃罪的最新量刑标准
    近年来,盗窃案件层出不穷,这是社会上的不良行为,应该得到及时制止,否则会造成很多坏的影响和言论,所以,国家和政府一直也在不断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尽量做到没有任何法律漏洞,今天,我们就为您解析一下安徽省关于盗......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