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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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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二审的证据不是必须上诉时提交,但要在二审举证期限前提交。如果是申诉案,证据应该在申诉时一并提交,因为申诉案很可能不开庭。
    如果案件经过第一审,进入二审,再提交证据,对此新证据如何认定呢,试分析如下:
  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了13项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其中第1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如何理解此项规定中“新的证据”即再审新证据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证据规定》)第44条将其界定为“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此界定是证据失权制度和举证时限在民事再审中的运用,其含义是指当事人如未能在举证时限内提供证据,且其在主观上有故意拖延诉讼或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其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就不是“新的证据”,人民法院对该证据将不再进行审理。



  二、再审新证据一般应具备以下主、客观条件:从主观条件看,其一般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在原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的证据,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当事人的证据意识、诉讼能力等偏弱,对此尚不宜掌握太严。从客观条件看,一是其应当具有重要性,即其证明力应当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强度;二是其与原审诉讼具有不可分性,如果可以另行起诉的话,一般应另案处理。值的一提的是,《民事证据规定》第44条将新证据的提出时间限定在申请再审期间,而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除两种特殊情形外,申请再审期间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两年内,且此期间为不变期间。因此,新证据的提出必须在两年内,超过两年才提出的证据即使符合新证据的主、客观条件,也不再具有新证据的法律效果。



  三、根据再审新证据的含义,一般认为其至少包括以下四种:一是原审庭审结束之前客观上没有出现的证据;二是原审庭审结束之前虽已出现,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且实际上也不知道其已出现的证据,即“新发现的老证据”;三是原审庭审结束之前已经出现,但当事人提出后未被原审程序审查认定的证据,可以视为新证据;四是当事人经原审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证据,可以视为新证据。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释,如果在原审结束后新出现、也是其新发现的证据,其未能在原审辩论终结前提交,且该证据已经“足以”推翻原判决,可以认定为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6条规定,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并不属于错案。


·证据保全的内容
    证据保全程序原则上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当事人提出申请通常是由认为该证据能够用来支持其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但是倘若双方都当事人都认为证据有利于其主张的,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出。  申请的程式是指申......


·微信聊天记录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


·复印件是否当然属于无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


·逾期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即使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存在一定过失,人民法院也不宜轻易否定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但当事人因未及时向法院提交该证......


·微信聊天记录,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


·互联网证据保全
    为保证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网络电子数据的特点,在起诉前最好的取证方法是向当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


·证据保全何时提出?
    申请证据保全,既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前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八种证据种类,审判实践中对于专家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存有争议。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当事人陈述;另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专家证人或准用鉴定意见规......


·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本款是针对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


·诉讼中通过那些渠道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由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意识,法院不主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举证目的,要自行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及时、准确地查......


·出借方能否仅以转账凭证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


·出借方能否仅以借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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