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2、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行贿的,在被追诉前,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主动交待单位行贿行为的,

4、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受委托直接办理单位行贿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自己知道的单位行贿行为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第三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第四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3、第七条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对行贿人不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应当予以追缴,责令退赔,行贿取得财产性收益或者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处理,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罪行,查证属实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单位行贿主动交代的可以减轻处罚。


·如何处罚抗税罪 抗税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税又称纳税,具体地说,交税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集体或个人收入按照一定的比率的把一部分所得收入缴纳给国家。但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纳税人拒绝交税,甚至还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殊不知,这种行为有可......


·酒驾拘役被关在哪服刑?
    酒驾拘役被关在哪服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


·刑事诉讼法单位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您都知道刑法中所有犯罪的犯罪构成必然包括犯罪主体,没有犯罪主体就谈不上构成犯罪,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有自然人,也有单位,一般对单位的处罚主要处在双罚制当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在很多罪名当中都会明确规定是否能够由单位......


·致人轻伤犯什么罪2023
    致人轻伤犯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


·有期徒刑缓刑刑期如何计算
    对于一部分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在判刑的同时其实是有可能被宣告缓刑的,而一旦被判缓刑的话,意味着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那此时有期徒刑缓刑刑期如何计算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有期徒刑缓刑刑期......


·醉驾撞死三人怎么判刑
    醉驾撞死三人怎么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危险驾驶罪缓刑之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危险驾驶行为属于交通法规中严格禁止的,同时也会受到《刑法》的评价,换言之危险驾驶的行为会构成刑事犯罪,虽然危险驾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在十种情况下是不允许判处缓刑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哪些情况下危险驾......


·一、醉驾拒不认罪怎么处罚?
    一、醉驾拒不认罪怎么处罚?醉驾行为如果有确实的证据就算当事人拒不认罪也会被依法处罚,但是如果态度恶劣始终不认罪的还可能会加重处罚。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


·山东污染环境罪案例的相关内容
    山东污染环境罪案例的相关内容如今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峻,越来越受到关注,相关的法律条文也越来越严谨,让那些谋取私利的企业,无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看被金钱蒙蔽双眼后做出的行为如何受到惩戒。对环境有危害的企业......


·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能消除吗?
    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能消除吗根据我国的规定,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是不能被清除的。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根据法律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规定为“醉驾”......


·应该要怎样认定抽逃出资罪
    何谓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就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如何认定抽逃出资罪......


·寻衅滋事双方能赔偿的话,还会判刑吗?
    大家知道寻衅滋事吗?通熟点说就是无故闹事的人,不要以为寻衅滋事没什么,其实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我们是法制国家,对于这种无事生非,胡乱造谣的,都会涉及刑事责任,并且如果寻衅滋事双方能赔偿的话,还是会判刑的,下面......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