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需要了解一下具体的审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需要了解一下具体的审判程序是怎样的,毕竟审判的过程还是与最后的判决结果挂钩的。那到底交通事故的审判程序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立案,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诉讼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力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辩论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上诉。如认为其确有错误,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
关于交通事故的审判程序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在进行交通事故诉讼的时候,当事人其实可以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打官司的,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直在主路上缓慢行驶,这种情况肯定会让后面的车辆很着急,因此在安全的情况下会选择超车。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机动车是不得超车......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5000公积金交多少
    看具体情况定。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纳的,最低缴纳比例为百分之五。每个公司具体的缴纳规定不一致,所以直接给出工资是无法直接计算出具体的缴纳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


·安徽交通事误工费赔偿证明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安徽交通事误工费赔偿证明范文的格式是什么一、安徽交通事误工费赔偿证明范文的格式是什么?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人民币整;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河北省交通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河北省交通伤残鉴定费由谁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


·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一、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
    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一、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如果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或责任险范围进行赔偿,如果车辆所有人与事故责任人分开的,车辆所有人也是赔偿责任人......


·一、外地人在上海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上海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处理交通事故耗时长,并且极易造成交通堵塞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处理交通事故耗时长,并且极易造成交通堵塞,事故车妨碍后车的通行,越是在人口车辆密集的城市里,造成的影响越大。例如上海,因此在上海出行的话,了解清楚上海交通事故人员轻伤处理流程,能帮助我们在事......


·小区绿化没有达到合同要求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小区绿化没有达到合同要求可以不交物业费吗?一、小区绿化没有达到合同要求可以不交物业费吗?不可以,这是两码事。绿化不达标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你是不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因为开发商跟小区的物业管理是两个不同的公......


·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
    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随着小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逐年上升,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儿童,遭遇交通事故后不仅会导致人身伤害,还会影响学业,不能正常到学校学习。作......


·侵权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能否认定为职务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判断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范围时,应结合行为的内容、行为的时间、地点、场合、行为之名义(以用人单位名义或以个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