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

3、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你还是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不过 ,实际中通常只要你延迟付房款时,满足这几个主要条件,卖家那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购房合同解除

除了迟延履行会导致解除购房合同,在下面几种情况中也会发生:

1、你跟卖家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卖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的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你购买的那个房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7)还是房子本身的原因,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当然也可能是基于法定情形而导致购房合同解除。而在解除购房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是否因为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导致交易不能达成时,守约的一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一、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可以向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不能诉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1、被查封的房屋不允许交易,但可以继续使用查封只是不允许对该房屋进行交易,并不影响所有权人或其他有权使用人正常使用房屋。......


·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赔?
    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赔?如果遭遇一房多卖的情形,购房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


·按揭买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当你在买房的时候选择按揭付款,那么就意味着此时要比一次性付款的人了解更多的注意事项,尤其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然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究竟按揭买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最新东莞二套房政策
    东莞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人口密度相较与全国其他省市较大,住房问题紧张,为了缓减住房压力,东莞市政府根据本市人口流动、居民的购买能力等民情,制定了最新东莞二套房政策。该政策的颁布,对完善该市的住房限购政策有着推动......


·跟房东签好合同想毁约怎么办?
    跟房东签好合同想毁约怎么办?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民法典》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房产他项权证有效期是多久?
    房产他项权证有效期是多久?房产他项权证有效期是多久?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申请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有......


·夫妻一个人可以购房吗?
    夫妻一个人可以购房吗?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的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不管是写的谁的名字,花的谁的钱,都应当算作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你购买房屋的流程和夫妻共同买没有什么区别,持身份证与房......


·买房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
    买房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实践中,我们去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三)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四)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


·一个房屋可以办多次抵押吗
    一个房屋可以办多次抵押吗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


·对于房子没立遗嘱怎么办?
    对于房子没立遗嘱怎么办?房子没立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


·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十种情况具体是指哪些?
    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十种情况具体是指哪些?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