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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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程序原则上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当事人提出申请通常是由认为该证据能够用来支持其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但是倘若双方都当事人都认为证据有利于其主张的,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出。
申请的程式是指申请人向法院以何种形式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以及在特定形式下应列明或表明何种具体事项。证据保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方当事人。
2、应保全的证据。即申请保全的为何种证据,如请求勘验,申请指定鉴定人鉴定,申请询问证人或者调取证书等情形。保全证据的客体应于申请时予以确定。例如:“申请人与对造人于某日订立之买卖契约一件”,“坐落某处平房一栋之毁损情形”,“证人某某之证言”等。不能泛称“证言”、“契约”。
3、依该证据应证的事实。
4、应保全证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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