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如果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二、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区别1、分公司不是单独的法人,总公司是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单独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总公司,不能自行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总公司承担。4、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这是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还是存在着衣服与被衣服的关系,所以他们必须要在总公司的授权的范围之内进行一些商业方面的活动,比如说如果你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相关的合同,都是由总公司的授权的,对方签订合同的人员也不必太担心。



·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便是公司增资,不过每个公司增资的时候都会根据其自己的情况来选择方式,那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


·公司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注册需要多长时间?在注册公司之前要考虑很多事情,比如公司注册需要多长时间、公司注册流程、公司注册费用等等。显然公司在成立之前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就是去工商局进行注册,那么公司注册需要多长时间呢?它的注册流......


·公司购买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购买社保需要什么资料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能签合同吗?可以,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


·企业上市基本条件是什么
    企业上市基本条件是什么(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


·私人公司产假怎么处理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不管是外资、合资、还是个体经济组织等只要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该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护女职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不合理待遇时,应该收集证据,然后到......


·公司合并后有哪些
    公司合并后有哪些法律后果一、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其积极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合并后必然有一个或者多个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合并的各方公司......


·对于公司收礼500犯法吗?
    对于公司收礼500犯法吗?收受500元是属于数额比较少的行为,是不会构成受罪行为的,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也可不受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


·做别人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公司的话是有法人代表的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对外负责公司。实际上,法人代表是承担着相关责任的。可能有的人对于法人代表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做别人公司法人代......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谁当是否重要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谁当是否重要重要。准确的说是法人代表,这是是公司的对外的代表,后续公司工商很多文件都需要法人代办签字,以后公司变更也需要法人代表签字,银行这边也是记录法人代表的信息。一、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