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强制执行特点的特征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行政强制执行特点的特征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特点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

(2)陈述和申辩 ;

(3)制作执行决定书 ;

(4)送达 ;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后,不是每次对方都履行义务,缴纳罚款的,如果拒绝履行,行政机关可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和民事执行不同,行政执行有自身特点,其执行对象广泛、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不得和解,并且可以有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需要多久?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需要多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


·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
    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一、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只是规定了谁有权审批此请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行政处罚法拆除决定不履行强制执行是什么后果
    行政处罚法拆除决定不履行强制执行是什么后果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仅仅只是一个强制执行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一、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监外执行的人员由执行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要进行社区矫正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


·法律规定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法律规定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一、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


·被执行人2年后就不用还钱了吗
    被执行人2年后就不用还钱了吗?被执行人2年后也依然需要还钱,除非债权人在法院判决书生效的2年内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法定时限的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


·执行和解协议在恢复执行时,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审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规定:“恢复执行后,对申请......


·申请执行是否算诉讼时效中断?
    申请执行是否算诉讼时效中断申请执行期间适用时效制度后,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否中断时效,就成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目前法律关于时效中断的规定,主要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五条,该条规......


·可以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是什么
    可以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是什么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时效规定是六个月时间,《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


·强制隔离戒毒能否监外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能否监外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