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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数额新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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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贿罪数额新标准是多少?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对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有哪些情形?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为很好的打击行贿犯罪,最高法出台过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对立案及情节认定做出规定,行贿犯罪数额三万的认定数额较大,达到立案标准。但是,如果行贿犯罪分子有特别的情节,在一万以上的也能追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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