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怎样办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怎样办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第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二、交通事故赔偿

车辆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残疾系数乘以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于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等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邓毅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等于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这类受害人员应积极的收集案件证据,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办理时,应积极的递交这类案件证据和交通责任认定书,由这类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办理。保护这受害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求肇事者和责任者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修车期间交通费由哪个承担?
    一、交通事故修车期间交通费由哪个承担?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担交通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二、交通事故赔偿的费用有哪些?(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


·根据交通法律规定违章扣分怎么扣?
    根据交通法律规定违章扣分怎么扣?根据交通法律规定违章扣分在网上实行扣分的处理,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


·交通事故不处理对车主有啥影响?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都在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都应该首先及时的报案,然后等待交警进行责任划分最后进行赔偿,那么要是车主没有报案不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对车主有什么影响呢?相信很多人对交通事故不处理对车主......


·买新房税费什么时候交?
    一、买新房税费什么时候交?买新房税费一般是购房者在收房时交,税费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交的,一般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在收房时缴纳。契税是财政局收取的,所以在缴纳契税的时候,要去财政局缴纳。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首......


·如何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在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无论是人身方面的还是财产方面的,此时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造成的损失情况。但就鉴定结果而已,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表示服气,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那现......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一定的时限的,所以,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一定的时限的,所以,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或者及时解决。那么,交通事故多少天不去处理会自动撤销呢?交通事故索赔的步骤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交通......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付给谁?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付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


·什么是醉酒开车处罚是什么?
    什么是醉酒开车处罚是什么?近年来因为醉酒驾驶导致的车祸案件令人触目惊心,醉酒驾驶是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极不负责任的态度,近几年来醉酒也纳入了刑法处罚范围,那么血液当中酒精含量为多少构成醉酒开车呢?什么是醉酒开车呢?......


·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严重
    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严重一、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严重从最高刑罚看,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最高量刑标准要超过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一、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询问相关内容;让客户填写必要单证; 核查保单,打印报案记录代抄单、车辆损失确......


·修车期间交通补偿标准是什么?
    修车期间交通补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担交通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交通事故的赔偿,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等相关......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