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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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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起诉时能否将被告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结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


·不知道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哪个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


·按营业执照地址送达的问题
    1.法院按照受送达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单位名称及地址邮寄法律文书,快递单回执载明邮件妥投、他人代收。因受送达人及送达地址均无误,至于代收人身份、签收过程、内部转交程序等均非人民法院送达的审查内容,故应认定法律文书成功......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生效判决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能否被认定为“已被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裁判文书所确认的案件事实,是在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等诉讼活动,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诉讼中的争......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其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丢失,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能基于合同......


·本诉撤诉的,反诉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请存在,但不能作为反诉受理
    在开庭审理前,本诉已撤诉的,反诉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请存在,但不能作为反诉受理。当事人坚持反诉诉讼请求的,可另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均属于财产性诉求,应以合同金额确定案件标的......


·经催告当事人仍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当事人起诉后未依法交纳诉讼费,经催告仍不交纳,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撤诉是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放弃因起诉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按照诉讼法上的“撤回的诉,视同未......


·民事诉讼败诉后再对同一争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是否属于重复起诉
    重复起诉,是当事人对同一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后,再次提起诉讼。特点是原告和被诉行政行为均为同一个。对于一些案件究竟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还是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实践中存有争议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包......


·可以申请减少诉讼费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


·当事人在另案中提出的抗辩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当事人在另案中提出的抗辩,改变了其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是其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中的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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