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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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获得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在专利公报上公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应当提交经核对无误的译文,专利公报上公布的申请文件,应当是中文译文。
申请人的发明创造获得国际申请,由国际专利局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自申请人的发明专利自国际专利局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申请人的发明创造获得国际申请,由国际专利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在国际间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专利的单位,个人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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