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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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申请人递交的国际申请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发现递交的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可以在下列规定期限内依照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申请改正:
1、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文件准备工作之前;
2、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际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申请人改正译文错误,应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规定的译文改正费,逾期未缴的,视为没有提出译文改正请求。
三、申请人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请求改正译文错误的,应先办理实质性审查手续,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的请求。
五、发明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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