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在濮阳市,企业家因为城市发展而面对自家企业被拆的问题,估计最关心的就是国家到底可以赔偿自己多少和这期间,自己又需要注意一些什么了。下面我们就将有关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的规定罗列出来,给大伙参考参考。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

一、房产价值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

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二、设备设施赔偿。

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但是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

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三、停产停业赔偿。

1、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

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

以上,就是我们对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的相关整理。因为这只是大体的规定,具体的相关内容,还需以当地下发的文件为主。但是在面对企业被拆问题时,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利益被侵犯,可以授权当地律师与相关部门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对其提起诉讼,以保全自己的合法利益。


·民法总则规定公司拥有名誉权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一、《民法典》规定公司拥有名誉权吗?公司拥有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


·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
    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工作形式有很多,劳务派遣这种工作形式并不陌生,我们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会经常碰到。那么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之后,如果遇到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情况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带......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


·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
    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一、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


·分公司法人是否必须成立
    分公司法人是否必须成立我国各家企业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首先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将会浪费自己许多的时间,另外,成立分公司的本意是为了更好的让企业进行经营和扩大规模生产,因此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要对各种法条都有所了......


·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


·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
    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一、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公司名称核准后,一般不能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公司名称,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办理公司名称注销手续,然后再重新申请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注销所需时间与公司名称......


·独立分公司合同可以进行签吗?
    独立分公司合同可以进行签吗?一、独立分公司合同可以进行签吗?可以的,但是需总公司盖章确认,因分公司无独立财产,最后的民事责任需要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对方签章应当全部由总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如果你与分公司签订合......


·企业股东一个和两个有什么区别
    一,企业股东一个和两个有什么区别成立公司,一个股东的叫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


·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种类包括哪些?
    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种类包括哪些?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种类(一)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


·同一个公司法人不一样可不可以?
    同一个公司法人不一样可不可以?1、一个公司不可以有两个法人。2、法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3、《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