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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因对撤消请求复审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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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指出,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二OO一年七月一日以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解释,是基于当事人提出的撤销请求审查决定和复审决定都是依照修改前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作出的,根据修改前的专利未能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修改前的专利法没有赋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权利。因此,修改后的专利法施行后,当事人依据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对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当然不受理。

    但是,当事人依据修改后的专利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对撤销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不服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二OO一年七月一日以后的请求得不到司法救助,依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二OO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发布的《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自二OO一年七月一日起,任何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二OO一年七月一日以前已经受理撤销请求、但尚未作出审查决定的专利权,可以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二)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中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明......


·专利权保全的特别规定
    专利权保全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已出质的专利权。对于已出质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应保证质权人的优先偿权不因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而受影......


·专利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的效力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申请......


·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裁定的法律责任是针对被申请人而制定的,即指被申请人突破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约束力,采取各种手段不执行裁定或者阻碍裁定的执行的行为。   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停止侵犯专......


·原告应出具检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申请诉前裁定可同时申请保全
      申请人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的同时,可同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


·侵犯专利权的处罚
    侵犯专利权,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应受到下列处罚: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专利法规定,不视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详细写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申请理由中应说明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事务指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第三章 专利民事诉讼法律业务第四章 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专利法律业务第一节专利行政调解及查处第二节专利行政诉讼法律业务第三节专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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