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证明商标转让怎么办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证明商标转让怎么办理?证明商标指能够证明商品达到一定品质质量标准的标志,又称“保证商标”。有些国家又称之为“担保商标”或“统一质量标志”。通常是由具有一定权威的商会、机关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并负保证责任,证明商标权归申请人所有。
证明商标和其他商标的显著区别,即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使用证明商标的目的在于向消费者提供质量证明,有利于企业拓展产品的销路,增强竞争能力。同时,使用证明商标有利于保护名优特产。
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能转让,注册商标交易也是有限制的。比如集体商标不能转让,但是证明商标可以转让。 转让时,受让人应当提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由商标局进行审查,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下面来为您介绍注册商标不得转让的几种情况: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商标都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证明商标可以转让。证明商标转让时,需要受让人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就其所提交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并核准之后会进行公告,转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期限是多久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期限是多久商标权是法律对我们注册的商标的一种保护,也就是说只有经过了法定程序注册之后的商标,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需要注意,法律对商标的保护也有范围和期限的限制。那么您知道商标权的保护范......


·法院认定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几种
    法院认定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几种根据现行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


·作品共有著作权使用规定有哪些?
    共有著作权使用有哪些规定?在共有著作权关系中,任何一个或一部分权利主体不能行使全部权利并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权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时,也不是按照其所持份额使用。每一个共有人行使其权利......


·商标保护有哪些措施
    在日常生活中,常见各种侵权行为。而对商标的侵权由于未有合理的保护更加泛滥。对于商标的保护也迫在眉睫。对于商标的保护,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1.对于公司或个人产出的商标,想尽快用于商标盈利或区别于别家,则应......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一、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1、标题“民事上诉状”。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多次恶意抢注商标会受到什么处罚?
    多次恶意抢注商标会受到什么处罚?  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和取得,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采用“注册原则”、“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这三种方式。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


·非职务专利发明人享有权利有哪些?
    非职务专利发明人享有权利有哪些?非职务发明人具有申请专利等的权利,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


·注册商标续展可以无限期吗
    注册商标续展可以无限期吗一、注册商标续展可以无限期吗注册商标续展办理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持续开展商标续展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得以延长......


·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
    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一、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


·如何保护企业商标权 ?
    如何保护企业商标权?一、如何保护企业商标权1、充分重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重要作用。对于商标的保护,我们建议应当由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与企业一起来完成,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专业性要求比较强的。即使公司有自......


·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构成要素有哪些?
    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构成要素有哪些?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


·商标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