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即可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因此复议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是什么样的,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如何,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负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分几种?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三)哪几种情况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四 )十二种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十四种负主要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二、交通事故复核程序

(一)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二)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1、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3、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4、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 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是一项行政监督,体现着法律的公正和平等。在此,提醒您,对于当事人来讲,必须要明确了解和遵守相应的时限及程序,避免出现在流程与时间上的疏漏,以免造成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机动车牌照丢失怎么办理
    机动车牌照丢失怎么办理当我们去拜访亲友、工作学习或者运输货物等情况,离不开机动车辆。我们知道,根据我国交通法律规定,要想行驶机动车辆,那么一定离不开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机动车牌照两个证件。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证件?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证件?当代社会,学车成为一种潮流,很多大学生以及社会上的人都在学习驾驶,在学会开车之后就会考虑买车。您都知道,机动车刚买回来是需要领取机动车牌照的。那么,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证件呢?在......


·一、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龄每......


·买二手房要交的税包括哪些
    其实不管是进行商品房的买卖还是进行二手房买卖,作为交易的当事人此时都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税费。当然,主体地位不同那么承担的税费就不同。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买二手房要交的税包括哪些?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二手房交易......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经常与开发商发生交房纠纷。当发生纠纷时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经常与开发商发生交房纠纷。当发生纠纷时,因为很多涉及房屋的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时会不同意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这时就要确定交房纠纷的诉讼时效。那交交房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微信是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可是用的人数越多,骗子也出
    微信是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可是用的人数越多,骗子也出现在其中。有些不是很懂微信的人,就很容易遭到骗子的攻击,一不小心就损失了金钱。平时我们被骗了钱也要3000才能立案,可如果在微信被骗了,要多大数目可以立案......


·一、两个人醉驾出车祸事故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
    一、两个人醉驾出车祸事故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通常情况下是1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


·北京和上海五险一金交纳的最低比例是多少?
    国家规定,企业要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最低要求三险一金,这是国家给予上班人员的基本保障,很多私人企业都做不到。但是很多员工得不到应有的权力。五险一金要求缴纳的比例,各个省市都不一样。那么,北京和上海五险一金交纳的......


·民事诉讼上诉书提交的时间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上诉书提交的时间是多久?①必须是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通常在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后都会有“不服本判决(或者裁定)在15日内(裁定为10日)向××中级(或者高级、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字样,因此,......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证明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证明误工费怎么算?无法提供工资证明,误工费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一、广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广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


·股权变更未分配利润应该怎么交税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转让给个人,那么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就是应该纳税所得额。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