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购买房子的,肯定是想要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对于房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我们购买房子的,肯定是想要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对于房子这样的不动产来讲,需要实际的办理了过户之后,才能获得所有权。但实践中,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那究竟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
导致过户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8.未上市的“央产房”。
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
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
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
没有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的,在法律上来讲房子还是卖家的,房买家没有进行房款监管,在过户前就直接将房款支付给卖家,一旦过户存在问题,能否追回放款就成为了未知数,所以购房记得做资金监管,规避购房风险,全面保护房款安全。
二、二手房无法过户怎么办
《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交易已被限制或者将要被限制的事实,导致买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时,买方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价涨跌损失)。
关于房价涨跌损失的确定,法院规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价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价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应要求卖方加快交易节奏,尽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采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区、县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在房屋过户中发生法院查封情况,应要求卖方提供担保,将被查封房屋置换出来,尽快办理过户,避免经济损失。
若房子不能过户的话,对于购房者来讲自己购买房产的根本目的就没有达到,此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出卖方的法律责任,要求退房或者赔偿违约金。当然,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其相关内容是什么?
    首次购房证明如果一旦开具,那么对购房者而言是有很多的有利政策可以享受。一般情况下,首次购房证明可以在购房税收的缴纳下享受一定减免,同时如果是购买期房,在按揭买房时,也可以享受银行的一定优惠。那么,首次购房证明在......


·最新的合肥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一、最新的合肥二套房政策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


·一、房屋质量监管机构是哪个部门?
    一、房屋质量监管机构是哪个部门?房屋主题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新房找开发商,二手房找物业处理。投诉可以找以下单位: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


·二次抵押的房子法院能执行吗
    可以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


·按揭房离婚法院会强制分吗?
    按揭房离婚法院会强制分吗?法院不会强制分割夫妻双方的按揭房,除非原告的诉求包括分割房产,离婚时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常见的问题,一般按一下情况分别处理: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


·房产质押和抵押是什么意思 房产质押和抵押区别是什么
    房产质押和抵押是什么意思房产质押和抵押区别是什么房产是一种不动产,可以进行房产抵押,也可以进行房产质押,二者其实都是获得资金都一种方式,不管是进行房产质押还是房产抵押都需要满足相应都条件才可以申请,那么到底房......


·80年代的农村无证房能不能按照正常房屋补偿?
    一、80年代的农村无证房能不能按照正常房屋补偿?  80年代农村的房屋没有房产证的,如果不是属于违法建筑的,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是可以按正常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房产和其他形式的财产不同,比较难平均分割,在分割时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经济方面的困难。夫妻协商的最终结果为房产过户给一方或其他人后,可进行过户。过户手续需要在专门的部门办理,缴纳一定费用......


·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
    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1、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2、但是容易发生纠纷,因为房屋在几年后的价值是升还是降都是个未......


·北京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在北京购买房屋需要缴纳税费,同样租赁房屋也需要缴纳税费,那么应该向国家缴纳哪些税费呢?而北京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在北京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一、房产租赁税......


·房产租赁发票怎么开
    房产租赁发票怎么开一、房产租赁发票怎么开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


·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的过程中,房东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当然此时房东也会提供一个租房押金条。一般最后没有什么意外的话,这个押金都是会退还的。那要是承租人发现租房押金条丢失了该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租房押金......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