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近年来,商品房销售合同之诉屡见不鲜,并且呈上升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如房地产开发市场不太规范、市场监管不力、信用体系不完善等等。其中,对于违约金的金额存在一些争议。那么,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支付违约后,还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由此可知,该条法律只是规定调整违约金幅度,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但是它首先前提是已经认定违约金过高,需要用此条来调低,最终的实际违约金随个案的约定有不同计算结果。这样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我国《民法典》允许合同当事人事先对违约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或者直接约定违约方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该《解释》固定了违约金的计算金额,便是与上位法相抵触。

2.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违约金适时具有惩罚性或补偿性,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违约金的定位应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类似,均属于惩罚性的违约金。此时如果只能按上限为高于实际损失的30%计算,显然只有补偿性质,不能体现惩罚性,从而抹杀了该类违约金所应有的特点,而不能有效地制裁违约行为,充分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

因此,适用《解释》第16条时,应当从调整违约金的角度切入,在双方对约定违约金过高争议的时候,应就其造成的损失30%为减少基础,随个案差别下调已约定的违约金。

综上所述,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值,不过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过高的违约金给人们的身心带来不安,在现实生活中,希望各方都能遵守承诺,让违约金不仅具有补偿性质,更加具有惩罚性质。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虽然大家都知道购房的时候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但其实针对不同情
    虽然您都知道购房的时候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但其实针对不同情况的房产,实际需要购房者注意的地方是不一样的。对于在购房时要注意什么的问题,我们为您作出了总结,同时还带来了购房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陷阱,希望可以为你提......


·一、离婚房屋财产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房屋财产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


·买房不能贷款能否要求退房
    买房不能贷款能否要求退房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交了定金,或者是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却因政策变动导致购房者不能贷款,购房者能退房吗?能否退房需要结合购房者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判断。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


·夫妻离婚后,婚内房产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而这里就包括了对房产的分割。我国只有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而房产作为财产当中的一部分,在进行分割的时候自然也要适用该原则,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夫妻离婚后,婚内房产分配原......


·发生一房多卖该归谁所有
    发生一房多卖该归谁所有《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


·拆房政策2023是怎样的?
    拆房政策是怎样的?在农村发展、城镇一体化建设中,征用土地是不可避免的。而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和房屋是农民最宝贵的财富。如果涉及到征地拆迁,那么合理的补偿则是农民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基于此,国家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


·北京购房条件有哪些
    北京购房条件有哪些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是每一个在北京生活、工作的人都梦寐以求的事情。不过由于限房令的出台,对于不同身份的购房者,购房政策也不一样,那么“北京购房条件”都有哪些呢?现在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


·离婚申请财产房产查封保全怎么做?
    离婚申请财产房产查封保全怎么做?一、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为防止其对共有财产予以隐藏、变卖后者损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提出财产保......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社会租赁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租房子也不是一件简单的小事,在租房期间我们可能会遇到许多事情,那么如果有特殊情况还没有到合同约定好的期限想要提前退租,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吗?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出租......


·离婚房子过户孩子风险有哪些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选择将房子过户给孩子,这样双方也可以避免因为房子分割问题而产生争议,这样从另一角度看的话,也是可以很快就离婚成功的。但从法律上来看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吗?而离婚房子过户孩子风险又有......


·房已网签但住建局没有备案怎么办?
    房已网签但住建局没有备案怎么办?1、房已网签但住建局没有备案可以提醒房地产及时的办理备案手续,如果购房网签时跟开发商并没有约定在多久时间之内备案的事项,且开发商各项手续及证件齐全,购房者只能自己咨询开发商不备案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