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每个省市的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都有哪些呢?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的精神, 比照《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凡利用机动车( 包括承包、承租的机动车, 下同) 从事客、货运输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均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负责对违反本规定者的处罚。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 参加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 同交通安全委员会签定交通运输安全协议, 完成协议规定的交通运输安全责任指标。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查中发现并提出应消除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必须按限期消除。

二、建立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等制度, 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 保持车辆机件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不符合检验标准的机动车, 不得上路行驶。

三、雇用驾驶员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应负责对驾驶员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和管理, 合理安排驾驶员的工作与休息时间, 督促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等活动。不准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驾驶车辆。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雇用机动车驾驶员的, 必须按本市个体工商户雇工管理的规定办理, 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雇用持有非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 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被雇用的驾驶员进行交通管理法规及驾驶技术复验, 合格后方准办理雇用登记。

二、持雇用合同于7 日内到当地安委会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备案。

三、禁止雇用在职、离退休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员。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机动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 按照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要求, 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等交通安全活动, 执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受雇驾驶员对雇主提出的有碍交通安全的要求, 须予以拒绝。

第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的, 应给予奖励; 对违反本规定的, 比照《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视情节轻重, 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实现交通运输安全责任指标或交通安全状况经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处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

二、雇用驾驶员未经复验、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或违反规定雇用驾驶员的,视情节轻重,处30元以上300 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复验或补办备案登记; 对雇用不合格驾驶员的, 责令解雇。

三、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每起一般交通事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每起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 除按本条处罚外,可责令其停止机动车上路行驶1至10天。

第八条 个人拥有的非生产经营运输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单位按照《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统一管理; 无工作单位的, 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管理。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关于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我们要注意,和其他的省市一样,不论是什么交通事故,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都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去处理的,不得违反规定,在进行收集证据的时候,也是一定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在平常的生活中,由于现在使用车辆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在频
    在平常的生活中,由于现在使用车辆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在频繁的发生,事故发生后就需要交通部门进行处理,在这时很多人就会想知道“有交通事故没处理能开车吗”这个问题如何回答,下面我们就交通事故的处理步骤以及无证驾......


·关于交强险撞伤人怎么赔偿?
    车子虽然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但是因为一些行为人的不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形,导致社会上非常多的交通悲剧产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伴随着权益的损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如果将人撞死了,那么保险公司会赔偿限额内的死亡补助金1......


·一、交通事故70岁误工证明需要开吗?
    一、交通事故70岁误工证明需要开吗?是需要开的;因为70岁属于退休年龄了,所以非适格的劳动者,如果要求误工费必须提供收入证明(即纳税证明,如果收入达不到纳税要求也得提供银行的工资明细)。二、误工费证明需要什么资......


·宣判前交罚金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般法院在审理案件下达判决结果的判决书中都有交罚金这一项,犯罪分子就想着如果在判刑前是否可以通过交罚金的方式让自己的刑罚得到减轻,这种行为是否行得通就不知道了,那么宣判前交罚金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


·国家公职人员车祸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国家公职人员车祸误工费需要赔偿吗?国家公职人员车祸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赔付误工费的,但如果发生了收入减少情况的,则需要可以主张误工费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


·民法典业主不交物业费可以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业主不交物业费可以停水停电吗?业主不交物业费也不可以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


·一、交通事故右脚残废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右脚残废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


·机动车商业险有哪些?
    机动车商业险有哪些险种一、机动车商业险有哪些险种商业险投保由自己选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险。车险分交强险和商业险......


·高空坠物砸到了车怎么预防?
    近年以来,连续发生了多起高空坠物砸到了车并且伤到人的危险事件,那么该怎样预防高空坠物呢?首先我们要从全社会来重视这件事情,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完善,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查监管,小区无业要建立专门责任制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市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市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


·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鉴定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鉴定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交通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如何进行?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如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肇事车辆的购买人,即实际车主)。由......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