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九条 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 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十三条 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 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第十六条 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
第十九条 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第二十一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相关内容的具体介绍,外商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国家是允许的,但是不是所有的外商企业都能得到国家的批准,其中外商企业的设立必须是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的,而且需要准守中国的法律,不得作出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否则将得不到批准。



·公司法出资人可选的出资方式?
    公司法出资人可选的出资方式有哪些出资人和股东在法律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准确的来说,出资人所拥有的是公司的资金债权,但是出资人并不一定就必须是公司的股东。生活中有部分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眼光向其他公司出......


·物业公司法人代表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物业公司法人代表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需要公司自己的法人代表,因为公司法人代表对外就是代表着公司,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些责任,比如包括刑事责任以及民事方面的责任。很多人对于法人代表并不是特别的清......


·私募基金如何注册公司?
    私募基金如何注册公司?一、私募基金公司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基金公司......


·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
    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退股不仅只有股东可以退股,公司法人一样也可以退股。但退股方法和股东退股的方法是有点不一样的。那么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是怎样的呢?又是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申请退股呢?退股这个决定还是需要深思......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多少
    我国的公司类型主要分为了两种,就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而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也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司类型,即一人有限公司。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不过此时也有最低资金的要求,那么......


·年天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天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了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一些房屋进行了拆迁,同时对一些企业进行了规划建立工业园区,所以好多企业需要进行拆迁。那么您是否知道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


·合伙人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合伙人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


·国有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国企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很多关键领域,都是由国企控制的。而国企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也会因为企业合并重组需求资金,当自有资金不足时,就得对外融资了。这也市场经济的主要功能之一,那么,......


·公司停薪留职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停薪留职规定受到法律法规定的保护,对于那些符合停休留职条件的职员,用人单位必须受理其请假请求。职工在请假时需要写请假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之中需要载明自己自愿放弃停职期间的薪资待遇,然后在用人单位受理后按照公司停薪......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一、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需要的;为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


·犯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怎么判刑?
    犯本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犯本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


·私人企业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位侵占六万元以上立案。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