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补偿规定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维权
根据相关行政法的规定,你可以运用其来质疑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保护自己的,行政强拆是有相关规定有明确的表述,一旦政府有对不动产作出决定,而百姓不同意可以到不动产(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去状告该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如果作出决定的机关是级别很高的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等这类,你可以去房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状告
结合以上的内容仔细阅读后,现在您应该对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补偿规定有所了解了吧,根据相关的规定补偿主要有农田、空闲的土地、矿产用地以及林业用地而且都是有不同的补偿规定的,另外有市场估价和交易均价以及重置价三个方式的,如果您觉得补偿不合理的完全可以向有关的法院投诉的。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关于登记备案的重要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一)商品房销售的相......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买房的。但是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不是像您想象中那样只要提出了申请,就一定能获得贷款。此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


·办假离婚卖房子的流程
    假离婚,即虚假离婚,指的是夫妻中有一人或者两人本来都没有离婚的想法,但却决定解除夫妻关系的行为。从道德上看,任何人都会觉得假离婚是不对的,但目前这种不正常行为却在社会上越来越常见。那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又有什么样的......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上海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海如何办理?1、受理条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意只有“居住”用房方可进行备案,厂房及商铺均不在备案范围之列。2、租赁合同......


·父母资助子女买的房 离婚的时候怎么分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使用的新房,多数都是由家里的父母资助购买的。此时一般也会登记在子女的名下,算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那对于父母资助子女买的房屋,夫妻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婚前父母......


·分期付款买房的优点有哪些?
    分期付款买房的优点有哪些?1、前期投入少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已经成了一种常见的现象。贷款,也就是向银行借钱买房,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房子,所以贷款买房的第一个优点,就是钱少也能买房。2、资金灵活......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有什么注意事项?一、严格区分“附条件、期限的赠与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
    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二、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三、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四、房屋的权利人;五、相关费用的缴纳。房地产......


·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首先,以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抵押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


·外嫁女可以分安置房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结婚时户口没有迁走,那么是可以分安置房的。安置房的分配,需要与户口对应,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