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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猥亵他人罪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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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犯罪行为也是不断升级,由于近年来同性恋的兴起,女教师猥亵男学生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以前的法律中,假如受害人是男性,没有相对应的法规对他们保护。修正案以前只有猥亵妇女要获刑,猥亵男子并不构成犯罪,为了扩大保护男性性侵的范围,提出了修正。下面我们就“刑法修正案九猥亵他人罪”进行相关介绍。

一、修正案前后对比
修改后: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儿童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修改前: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刑法修正案九意义
强制猥亵男性入罪,填补同性性侵法律空白
长期以来,男性被性侵,尤其是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男性被性侵的情况很难被追究刑事责任,成为令人遗憾的法律空白。据2013年广东省疾控中心的一项监测报告显示,男性被迫发生性行为是女性的2.2倍至2.3倍。
法律必须作出回应,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必须对此类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否则将造成打击不力。
此次刑法修改,试图填补这一空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扩大了保护对象。
实践中性侵已满14周岁男性的现象确实存在,且危害性较大。根据草案规定,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不仅包括异性间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也包括同性间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
若这条修改通过,将填补我国刑法中男性同性性侵的法律空白。
草案同时加大了对猥亵他人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草案中“有其他恶劣情节”是指犯罪分子强制猥亵多人,甚至是长期、多次猥亵他人,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或者身体伤害的情形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恶劣情节’不包括强奸。草案只是“有限的进步”。
强奸与猥亵的法定刑期相差很大,前者最高可至死刑,后者一般不超过5年。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刑法修正案九猥亵他人罪相当于是将男性纳入强奸罪保护对象之中,这样既可以使男性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严惩犯罪分子。修正案的拟定是符合时代发展需要,它弥补了越来越复杂的案情处罚,使刑法规定更完整,公民的权利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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