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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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许可使用,是指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人和被许可使用人应当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
订立注册商标使用合同应当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人与被许可使用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址(住所);
二、许可使用的商标的名称及许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名称;
三、许可使用的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要求;
四、许可使用的时间、地域;
五、许可使用的报酬及支付时间、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八、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应当经商标局备案,没有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被许可使用人在与许可人协商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时,最好约定商标使用合同应在商标局备案后生效的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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