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有什么规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溯及力问题一直是刑法的一项原则,溯及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我国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一直采用的是一个观点,就是从旧兼从轻,这体现出我国法律多有的特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有什么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同时生效。由于此次刑法修改的幅度比较大,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必然有许多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会涉及一个新旧刑法适用的时间效力问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及时公布《解释》,旨在解决修正前后刑法的协调适用问题。
2、对于新旧刑法的时间效力,或者说修正后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无疑应严格遵循《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也即通常所称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刑法修正案(九)也不例外,除《解释》就有关问题作出规定的以外,其时间效力应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对修正后刑法施行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如果修正前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修正前刑法;如果修正前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并且依照修正前刑法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修正前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修正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在修正后的刑法施行以前,依照修正前的刑法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二、相关规定的解释
《解释》不过是对刑法修正案(九)中一些容易引起歧义条文的时间效力的明确。但无论是第一条规定对从业禁止这一保安处分措施的适用,第二条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故意犯罪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条件把握,第三条规定数罪并罚的决定刑及执行,还是第六条和第七条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解释》在明确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时,都体现了以现行刑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为基本遵循。也就是说,不管《解释》明确规定是适用修正前刑法,还是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其实都从处理结果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来进行考量。
不过,在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问题时,《解释》除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外,还贯彻了一些相关的刑事法律原则。其中,鉴于刑法修正案(九)对侮辱、诽谤、虐待犯罪告诉程序所作的修改,实际上只是刑事诉讼程序而非刑法实体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并不存在能否享受“从旧兼从轻”的“优待”问题。而且,适用刑法修正案(九)显然更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而,《解释》第四条、第五条在对侮辱、诽谤、虐待修正条款的时间效力作出规定时,特别强调了诉权保障原则,即对侮辱、诽谤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或者虐待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更有利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启动和运行。
关于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问题的解答如上所示,在使用刑罚时我国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这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公平的处理,也体现出刑法的一种救赎性,刑法的多项罪名在进行刑罚处罚时都是有利于被告人,刑法修正案八的的规定很多方面都体现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



·刑事诉讼中谁申请回避?
    刑事诉讼中谁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能撤诉吗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能撤诉吗?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撤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九条,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开设赌场罪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那么,在法律实践中,开设赌场罪......


·依据酌定量刑要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怎么处罚?
    依据酌定量刑要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怎么处罚?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有过错而侵害人无过错,此时一般应免除侵害人的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判刑中的缓刑到底要不要坐牢
    判刑中的缓刑到底要不要坐牢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


·多人故意伤害只判刑一人怎么办?
    多人故意伤害只判刑一人怎么办?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网络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盗窃犯罪呈现出了新的犯罪方式,即通过互联网来实施盗窃行为,我们称之为网络盗窃。而这样的行为如果构成了盗窃罪的话,那么也是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那么网络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


·刑拘批捕后还有哪些程序
    刑拘批捕后还有哪些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


·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是什么
    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两者属于不同的犯罪,但是认定抢夺罪的时候却很容易与抢劫罪混淆。那么根据法律的相......


·抢劫罪金额量刑是怎么样的?
    抢劫罪金额量刑是怎么样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1、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2、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3、抢劫取得财物,......


·组织卖淫罪怎样才能判的最轻?
    您都知道,组织卖淫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要是有加重情节,甚至可能会判处死刑的。很多人就问我们,构成组织卖淫罪后,怎样才能判的最轻了?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解开这个难题。一、组织卖淫罪怎样才能判的最轻......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处罚?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二、侵占罪的相关知识:侵占罪的认定(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