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公之于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之于众”,是指向公众公开,使公众知晓。

    著作权人将作品“公之于众”是著作权人公开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该权利只属于著作权人,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行使,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发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人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的行为。

    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公之于众”的方式可采用“交出版社出版发行、在特点的人群中传阅、以交谈、演讲、表演、录音录像或者其他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或几种方式,是著作权人的权利,非著作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采用任何一种或几种方式将著作权人的作品“公之于众”,都是侵权行为。侵权人不得以“公之于众”是向公众公开,使公众知晓为抗辩理由。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所指的“公之于众”,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即只要向著作权人以外的其他不特定的人公开,即或是只向一个人公开,也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即:著作权法,也就是版权法,是用来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的法律。    狭义的著......


·著作权法的内容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后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共有六章六十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指出《中华人......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权属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权属: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著作权权属: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


·如何解决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
    在我国,工艺美术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诸如手镯、耳坠、项链、戒指、装饰性玻璃制品、装饰性篮筐、装饰用的瓷器、艺术陶器、花瓶、小雕像、镶嵌画、人造花、人造水果、人造灌木枝等,这些工艺美术品属专利法范畴,不受著作......


·试听作品著作权权属
    视听作品著作权权属: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


·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外国人、无国籍人著作财产权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取决于外国人是否成为中国的著作权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人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nbs......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    一、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


·合作作品著作权权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关于“公之于众”
    “公之于众”,是指向公众公开,使公众知晓。    著作权人将作品“公之于众”是著作权人公开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该权利只属于著作权人,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行使,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发表他人作品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会构成犯罪吗?
    所谓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故意侵犯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


·什么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包括:......


·法定许可对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其作品作了哪些规定?
    法定许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5种法定许可:(1)出版教材的法定许可。即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