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近些年来各个地方都会出现拆迁现象,一般情况下拆迁都会有补偿最低标准的,拆迁部门就会根据拆迁最低标准进行拆迁补偿。那么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是什么?的我们在这里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由4个层次细化为132区片标准1、2004年标准将全市划分为4个层次,最高补偿3000元/平方米2、新标准按132个区片确定不同拆迁补偿,最高1.2万元/平方米据了解,广州市2004年制定的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是按行政区域将全市划分为4个层次,实行几个行政区“一刀切”的最低补偿价格。最低补偿标准最高的是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所在的层次,为3000元
/平方米。(本标准仅供供参考)二、拆迁补偿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拆迁对于被拆迁的住户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必须慎之又慎。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房屋评估,然后进行补偿。这样可以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不被损害也可以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哪些责任?
    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哪些责任?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违约的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怎么确定离婚房产归属 离婚房产该如何过户
    房产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宗、最贵重财产,婚姻关系解除时,对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是一个焦点问题。一方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取得全部产权或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的房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婚后以双方或一......


·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主创业,建立属于自己的公司,而创建公司首要的问题就是租赁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地点。许多人表示不知道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房屋租赁合同的......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能不能卖房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能不能卖房房东是可以卖房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


·婚前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婚前买房离婚如何分配1、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屋分割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房屋分割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一、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意味什么?
    一、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意味什么?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视为合同关系解除。如果承租方继续交房租,出租人接受的,视为继续履行,但是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所以建议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我国《民法典》(......


·公房承租权遗嘱继承可以吗?
    公房承租权遗嘱继承可以吗?不可以对公房承租权进行遗嘱继承,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


·房屋被强拆要维权有什么技巧?
    房屋被强拆要维权有什么技巧?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


·购买二手房是不可以全额贷款的
    购买二手房是不可以全额贷款的,需要自行支付首付,剩余的钱申请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一般来说,有这几方面限制:产权证: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或立即可以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入住的商品房;房龄:不超过20年的普通住房和不......


·遇到商品房一房二卖怎么办
    遇到商品房一房二卖怎么办一、遇到商品房一房二卖怎么办一房多卖是最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为了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现象,产权明晰是关键。首先,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一要了解房屋是否达到预售条件,二要查明其备案登记情况。......


·共有房屋买卖纠纷可以怎么解决
    共有房屋买卖纠纷可以怎么解决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1、处理按价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