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侦查阶段一旦结束,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又称公诉机关)对侦查机关(公安局)上报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的将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不予起诉。在这个阶段里,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是否合法以及复制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更重要的是律师在这个阶段能接触到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能清晰了解到犯罪的涉案数额、伤情等级以及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等重要案件情况。律师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侦查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否正确?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查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进而引导检察机关顺着律师的思路前进。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没有人从与侦查机关相反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对整个案件的判断必然会顺着侦查机关的思路前进。有了律师参与,更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材料先入为主思维南京律师网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说得通俗或偏激一点,律师就是跟公安局和检察院对着干的.www.njLawyer.cn。


    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说:聘请律师没什么用,有罪无罪?罪轻罪重?还不都是公检法说了算!一些犯罪嫌疑人亲属真的相信了,并把希望寄托在托人找关系试图走法外途径,导致错失辩护良机,大把的血汗钱装进了骗子的腰包。法治社会,一切按照法律规定办,不要心存任何幻想。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疑问,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要求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释放犯罪嫌疑人,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因为一旦形成错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南京律师网。再想纠正案件,势必将会花费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另外,由律师出面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如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后,让被害人及其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将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大有可为,为最后法院审判阶段做好充分准备的阶段南京律师网。。


·故意伤害罪罪轻辩护词是怎么样的?
    一、故意伤害罪罪轻辩护词是怎么样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叶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辩护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


·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相信您对于毒品这两个字都有一种禁忌的感觉,从小就被教育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但是现实生活中仍然会有一些毒品犯罪的案件发生,在法院提起公诉的时候,也是需要律师对其进行辩护的,那么今天我们就带您去看看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


·行贿罪数额划分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贿罪数额划分是怎么规定的?行贿罪的数额界定有两种,一种是三万元以上;一种是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


·罪犯是孕妇可以羁押吗?
    一、罪犯是孕妇可以羁押吗?罪犯是孕妇的话是不可以羁押。罪犯如果是孕妇不能拘留的依据是公安部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


·2023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审理刑事案件肯定需要流程,不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直接作出刑事处罚。实践中很多人对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并不了解,在处理这些问题就经常遇见麻烦,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会被追究的责任,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
    您知道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吗?在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之前,往往都是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这便是死刑复核程序。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该如何理解死刑复核程序?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


·过失犯罪刑法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过失犯罪刑法法条的规定是什么?过失犯罪刑法法条的规定是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


·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目前,根据行为人或单位具体行为的情节不同、对象不同,可以将行贿方面的犯罪分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以及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于不同的罪名,《刑法》......


·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宣布逮捕?
    公安机关在进行办案的时候如果确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或者是一惊掌握了确凿了证据就会对其进行逮捕,但是有很多人就会有疑问了,那就是刑法中关于刑事诉讼法宣布逮捕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呢?对于这个问题您一起和我们来了解一下......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