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原则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刑事案件由谁管辖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刑事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有利于最高法院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督、指导全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二、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原则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就刑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来看,在我国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审判,但您都知道我国的人民法院是很多的,不仅具体区分了一到四级法院,同时各地区的法院也还不一样。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刑事案件,法律中规定的诉讼管辖是不同的。



·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刑九修正案实施会被一起追责吗?
    一、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刑九修正案实施会被一起追责吗?是会被一起追责的;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修正案九拟将此种情形排除,也就是只要实施了收买被拐卖妇女......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就是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


·刑事被害人如何提出抗诉?
    刑事被害人如何提出抗诉被害人收到判决结果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出抗诉的期限是收到判决后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


·失火罪和放火罪有哪些区别
    失火罪和放火罪有哪些区别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管制期犯间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管制期犯间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怎么判刑一、管制期犯间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怎么判刑?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


·认定书下来主责马上拘留吗
    认定书下来主责并不会马上拘留,交通事故认定书发下来后,可在事故认定书下达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复核,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


·刑事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怎么处罚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怎么处罚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


·法律上非法集资自首怎么判刑
    法律上非法集资自首怎么判刑非法集资自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职务侵占罪被批捕了多久能去看卷宗?
    一、职务侵占罪被批捕了多久能去看卷宗?当事人及家属是无权阅看卷宗的。律师在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有权阅看和复印案卷材料,但律师也不不允许将案卷材料给当事人和家属看。所以当事人和家属始终是看不到卷宗的,当然检察院指......


·盗窃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


·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是被......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