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

    对于陈列在室外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对前款规定的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解释中提及的“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是指符合社会公秩良德。法律规定,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和有利于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健康发展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临摹人、绘画人、摄影人、录像人可对设置、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再使用,不构成侵权,但再使用人必须依《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侵权复制品人的赔偿数额
     侵权复制品,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制品。如: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
     管辖,是指权力所涉及的范围。    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权力所涉及的范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明确该诉讼应当由哪一地区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否则,人民......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二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告形式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五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nb......


·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的行政程序的种类
    发现侵犯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受害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    侵害人和受害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何计算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如何计算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赔偿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1号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


·解释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除该解释另有规定的外,适用该解释;    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


·权利人申请责令停止侵权或证据保全
    申请责令停止侵权,申请责令停止侵权是权利人的诉前法律行为。即,权利人在提起诉讼前先提出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停止侵权,以及时保护、制止、减少其损失。    权利人申请证据保全,是权利人认为......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n......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