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受贿50万惩罚措施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贪污受贿的相关规定也是越来越明确,而新出台的刑法条例中新增了受贿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重新规定了受贿的范围以及惩罚范围,对于受贿金额的划分也有了新的规定。那么新刑法受贿50万后惩罚措施是怎样的?今天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新刑法受贿50万应罚款多少

(一)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2、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只是规定,还要具体案件根据事实和情节具体分析。

(三)受贿罪数额司法解释解读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四)综上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涉嫌受贿罪,要根据当地的受贿罪执行标准来定罪处罚,50万一般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罚金应当在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

二、注意事项

1、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点同于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本罪在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问题在修订后《刑法》公布后尚未作出新的司法解释前,可参考“两高”《关于执行(关于严惩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2、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新刑法受贿50万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国家对于受贿这一行为是有明确规定,严惩不贷的,因此我们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对于受贿主体的确认要分清是否主动索贿,如果是,那么惩罚措施将会更加严重。要注意的是,只要受贿,怎样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要严于律己,不触犯法律的红线。


·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移送行政拘留是在行政部门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行政拘留是依照......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犯罪往往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而对于此罪也是存在未遂、既遂的标准。由于法律中对未遂犯的处罚要轻一些。因此很有必要认定清楚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


·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吗?
    由于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都是有期限的,因此有些人又习惯性的称之为临时羁押,但此时对于羁押的时间计算就是很重要的了。我们知道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日后可以折抵一些刑期,那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吗?下文中我们整理......


·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
    注册资本就是登记注册事项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虚报登记注册资本,就违反了公司登记对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数额巨大的就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公司法第209条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并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在现......


·信用卡诈骗3000算犯罪吗?
    随着社会的进步,信用卡的普及,一些犯罪分子起了不法之心,对持卡人实施诈骗,当持卡人遭受到信用卡诈骗问题之后,消费者应该积极的通过法律起诉来维权,那么,信用卡诈骗3000应该怎么判罚?信用卡诈骗3000算犯罪吗?以下是我们......


·打人犯罪未遂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打人犯罪未遂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吗一、打人犯罪未遂就不追究法律责任吗?打人犯罪未遂也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犯罪未遂的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
    众所周知,毒品是害人害己的,其危害之大,毒品犯罪分子更是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国家对毒品犯罪分子更是零容忍,而总是有些人铤而走险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从而从中获取利益。对此,国家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出台了相关......


·犯罪未遂和犯罪准备有什么不同
    犯罪未遂和犯罪准备有什么不同一、犯罪未遂和犯罪准备有什么不同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


·传销如何辩护才能减轻刑罚?
    一、传销如何辩护才能减轻刑罚?传销罪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崔某某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出庭参加庭审。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组织领导......


·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醉驾就纳入刑事范畴,醉驾当事人会承担
    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醉驾就纳入刑事范畴,醉驾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即使醉驾入刑,还是有许多人酒后驾驶。我们知道,酒驾并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是有严格标准确定的。那认定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


·犯了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怎么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刑事案件自诉人申请抗诉可以吗?
    一、刑事案件自诉人申请抗诉可以吗?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