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怎样避免一房二卖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应该怎样避免一房二卖一、应该怎样避免一房二卖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
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2、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3、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哪些一房二卖合同无效
以下三种情形下,商品房一房二卖买卖合同无效,一是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买受人利益,二是预告登记期间的房屋买卖,三是补偿安置房屋的一房二卖。具体介绍如下:
1、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损害买受人利益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预告登记期间的商品房一房二卖。预告登记完成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将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出卖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受人为达成交易而花费的合理费用。
3、补偿安置房屋的一房二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一房二卖实质上是卖房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对购房者的一种欺骗行为,而对于这种欺骗行为,法律予以严厉的打击。当然,作为购房者在实际购房的时候也应当采取措施避免一房二卖的出现,否则的话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1、概况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


·一、租的店面房主违约货物损失怎么办?
    一、租的店面房主违约货物损失怎么办?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


·开发商一房多卖构成犯罪吗?
    开发商一房多卖构成犯罪吗?一、开发商一房多卖构成犯罪吗在司法实务当中,“一房多卖”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行为,尤其是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时候,我们遇到过很多卖方违约或者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将多收......


·二手房通常是指那些已经实际被居住使用过的房屋,对于这类的房屋
    二手房通常是指那些已经实际被居住使用过的房屋,对于这类的房屋虽然可以知道房屋的质量情况如何,但如果想要出售的话,可能就不怎么卖的起价了。对于普通人来讲,想要出售自己的房屋,首先需要作出一个估价,那二手房交易估价......


·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怎么过户?
    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怎么过户?一、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怎么过户?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应当在父亲去世后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来办理过户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


·一、离婚后按揭买房贷款怎么办?
    一、离婚后按揭买房贷款怎么办?贷款此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为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1、若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预登记,就是对将来会发生改变的物权进行登记。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手续都是由开发商办理的,作为购房人,只需准备好委托书、商品房购买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委......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答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


·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一、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可以。但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不过现在婚后仍还贷款,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人的,以现在法律来看房子也是属......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日期是否就是生效时间?
    在外租房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益了,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那这个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呢?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日期是否就是生效时间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


·房屋抵押取他项权需要多长时间
    我们都知道这天底下在任何时候肯定都是不会有免费的午餐的,想要取得结果就必须要付出与之相对应的代价才可以的,就比如说借款机构不会对借款人没有任何的要求直接就放款的。因此很多人最直接的就是把自己的房产抵押出去了,在......


·海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海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1年4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