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处理交通事故,若时间拖的太久,那么肯定是不利于事故的处理的,同时还有可能引发一些其他的纠纷。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都是明确作出了限制要求的。那到底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涉及的时限: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6、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7、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交通事故中扣车的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也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扣车的期限,只在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
所以,因个案复杂程度不一及检验、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何时放车,不可一概而论,只能说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其他扣押物品。
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进行,当然能够尽快解决是最好的。而要是遇上了特殊情况,如属于特大交通事故,那么此时处理期限适当的延长一些也是情有可原的。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主要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主要赔偿哪些费用?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主要赔偿的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还有护理费用,医疗费用,交通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签字可以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一般是由专业的人士和部门进行认定的。那么,如果我们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签字可以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


·酒后驾驶交强险赔吗
    酒后驾驶交强险赔吗酒后驾驶机动车主要是指驾驶者在饮酒后一段时间内驾驶机动车上路,但往往酒后驾驶是没有达到醉驾标准的,因此不能给予刑事处罚。但此时因为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话,交强险是否赔偿吗?即酒后驾驶交强险赔吗?下......


·车祸保险给报误工费吗?
    车祸保险给报误工费吗?可以报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


·如何进行汽车租赁的风险预防和解决?
    如何进行汽车租赁的风险预防和解决?对于闲置的车辆,不少车主都选择出租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不仅解决了闲置难题,还能带来一些收益。但是,在汽车租赁中也存在很多风险,处理不得当也会造成不小的损失。接下来,就和我们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赔偿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发生事故的双方都会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在生活中总会有一些“老赖”拖延甚至拒绝履行自己的责任。那遇到“老赖”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赔偿怎么办?的我们为你整......


·交通肇事自愿认罪的处罚会从轻处罚吗?
    自愿认罪一方面节约了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时间,另一方面也节省了办案成本。一些案件中,如果满足法规中相关条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可以从轻判处。那么交通事故导致导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自愿认罪的处罚会从轻处罚吗?一、自......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责任人肯定是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的。但是每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不同,造成的损害不同,进行赔偿时,被害人的要求也会不同。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冲突吗?
    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冲突吗?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不冲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又构成工伤,有比较多的项目是可以重复理赔的。比如说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和工伤的伤残赔偿金这两项就可以重复理赔,另外还有其他的也可以重复理赔......


·辽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个人机动车的增加及个别人安全意识的疏忽,导致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也变得越来越频繁,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死亡,而不同省份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不同,下面让的我们为您解读辽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辽宁交......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


·交诉讼费根据合同标的来计算吗?
    交诉讼费根据合同标的来计算吗?一、交诉讼费根据合同标的来计算吗?财产案件合同诉讼费用是按照合同标的额来计算的,具体标准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