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近几年随着民事诉讼案件频发,有些罪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负的民事责任,因为被害人可能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严重的物质损失。如果被害人对结果有所异议,那么在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流程和条件有哪些呢?对此我们带来以下解答。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与一般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相似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损失惨重,可以在罪犯被判刑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罪犯赔偿因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只要被害人不放弃赔偿的权利,可以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



·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


·行政拘留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的上诉期限是多久?行政拘留的上诉期限是6个月,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拘留时间太短,建议当事人以提出行政复议为宜。《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无锡市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行为要以诈骗犯罪定罪处罚的,那么就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而此后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时,还要充分考虑诈骗的数额和情节。那到底诈骗罪该如何处罚,要是在无锡市的话,这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为你解答。无......


·虚开增值税票2千万会有什么罪?
    虚开增值税票2千万会有什么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吗?
    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吗?一、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吗?根据我国刑法第346条规定。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的,贩毒大麻130克判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


·刑法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


·行政拘留去探望需要怎样准备呢?
    行政拘留去探望需要怎样准备呢?行政拘留属于拘留的一种,是一种行政处罚,在拘留期间进行探望有很多要求,不是随便每个人都有探视权,探望时间也有限制,而且有专用的会见区,去探望时需要准备相关证件,行政拘留去探望需要怎......


·无证驾驶最长可以拘留多久
    无证驾驶最长可以拘留多久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


·非法集资罪在哪里受理?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此同时犯罪案件也屡屡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更是频频登上社会头条,对公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一旦遇到非法集资案件,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般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怎么量刑的?一般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包括概念不同、犯罪量刑不同以及造成的危害存在差异等,具体区别如下:犯罪成立与构成犯罪区别是两者的法律概念和说法是不一样的,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区别,因......


·赌博罪适用缓刑吗,是怎么认定的
    赌博罪适用缓刑吗?不少最后以犯赌博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毕竟适用了缓刑,就可以不用实际在监狱里面服刑。要想解决这个问题的话,还需要先了解清楚法律规定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然后对比实际情况作......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