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这个互联网发展的年代,信息交流传播方便快捷。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生活便利的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很容易通过手机以及电脑等途径而被泄露出去,特别是一些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权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近年,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发生引起了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下面我们对此进行了分析整理。

一、 ?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有三大特点:

1、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多样

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通过网络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这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作案方式;二是利用假冒正规网站骗取受害人信息;三是利用木马程序窃取受害人手机上的个人信息。

2、被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种类多

从收缴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来看,被窃取或倒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包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职业、收入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各个方面,受害对象有股民、保险业客户、快递客户、病人、新生儿、企业主、房产业主、电话用户、求职者等各行各业各类人员。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目的是牟利

近年来,盗卖公民个人信息逐渐滋生出非法牟利的黑色产业链,受利益驱使,犯罪分子或盗取公民个人信息销售获利、或倒卖个人信息赚取差价、或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绑架、暴力讨债等犯罪。

二、什么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 所谓“个人信息”,是指那些据此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有信息。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不能过于宽泛,要把握好“度”;第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特定人群,不具有这种身份的人不会构成本罪。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处罚的说明、分析,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不妨问问刑辩律师,他们富有经验和专业知识,一定会为您提供满意服务。

三、如何预防个人信息泄露?

1、个人的电子邮箱、网络支付及银行卡等密码要有差异;

2、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站或单位要对用户信息加密并采取分级查看的权限设置;

3、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

4、慎重参加网上、网下调查活动;

5、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

6、投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

7、在网上交易需要到正规的交易平台网站,同时要注意鉴别网址真伪;

8、只要掌握了苹果ID对应的电子邮箱的账户和密码,就有可能修改苹果ID的账户和密码,苹果用户要加强苹果ID和关联电子邮箱账户密码的保护,慎防账户密码数据泄露。

综上所述,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但还是有不少人为了利益知法犯法。所以只能自己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特别注意在公用网络环境下的通讯工具使用、快递信息单的填写和处理。同时也不要随意轻信他人在社交平台上散布的信息、活动。不要轻易点开短信里的陌生网站。以防受到网络病毒的入侵。


·一、醉驾缓刑后还拘役吗?
    一、醉驾缓刑后还拘役吗?醉驾缓刑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拘役的。醉驾是触犯了《刑法》的危险驾驶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拘役是刑罚的一种,缓刑是刑罚的执行制度,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醉驾可以适用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


·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中也是可能存在民事诉讼的,这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是由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犯罪分子对自己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那实践中,该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


·减刑条件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减刑条件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九中是怎么样规定的?
    网络发展逐渐的影响到个人的生活,而民众像是查看航班信息或者是购买奢侈品也会首选网络平台进行,但是其中有个弊端,就是以上种种的操作都需要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而个人信息一旦被非法的获取,那么自己的隐私就会在不法分子......


·《刑法》规定盗窃罪第几条
    在对一般盗窃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则此时不能按照盗窃罪来处理,而仅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自然也就是给予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当然特殊情况下的盗窃行为,则就要特殊对待处理了。在《刑法》中也......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万条怎么处罚?
    在就医或者是上学时,我们经常会填写关于自己的信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我们是合法的公民,才能享有属于自己权利。但是在填写信息时,如果被有心人利用,轻则损失钱财重则还会导致牢狱之灾。而且,人信息的泄露往往与内部人......


·对于经济类判3年能缓刑吗?
    对于经济类判3年能缓刑吗?对于经济类判三年的是可以符合申请缓刑的条件,但前提也要看实际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被混淆,然而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定罪量刑又是不同的,因此明确区分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成立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成立的条件?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拐骗儿童罪量刑是多少?
    拐骗儿童罪量刑是多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


·砍人轻伤拒不认罪怎么判?
    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一方砍伤另一方并且逃逸,拒不认罪,这样的事件是很常见的。那么如果砍人轻伤拒不认罪怎么判呢?不要以为不认罪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致使被害人受伤,如果经鉴定达轻伤以上的......


·受贿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相信您对受贿罪并不陌生,这是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此时就要根据法律中关于受贿罪的构成条件做出判定了,那到底受贿罪的构成条件是......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