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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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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及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九、以上侵权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n......


·权利人申请责令停止侵权或证据保全
    申请责令停止侵权,申请责令停止侵权是权利人的诉前法律行为。即,权利人在提起诉讼前先提出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停止侵权,以及时保护、制止、减少其损失。    权利人申请证据保全,是权利人认为......


·委托作品纠纷的审理
    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自己提供的经费、素材,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和要求创作的作品。    依《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1号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


·著作权案件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间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


·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的民事程序的分类
    当事人之间发生著作权、邻接权的民事纠纷,可以适用于下列民事争讼程序解决:    一.和解    二.调解    三.仲裁    四.民事诉讼...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
     管辖,是指权力所涉及的范围。    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权力所涉及的范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明确该诉讼应当由哪一地区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否则,人民......


·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的责任
    出版物侵犯著作权,是指出版者出版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由出版者承担侵权责任,其责任大小,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而定。    出版者在出版作品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合......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计算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如何计算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赔偿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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