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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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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 一、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
1、刑事案件中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公诉三个阶段,诉讼阶段又分一审、二审两个审判级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从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即可委托辩护人参与诉讼,被害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2、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人民法院的《指定律师函》后,由法律援助受理部落实承办律师事务所。填写《受理指定辩护案件函》交付人民法院,并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函》及有关材料发送到承办律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收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函》后,及时落实承办律师,并将承办律师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法律援助中心。
4、法律援助中心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
1、民事案件分非诉讼代理、诉讼代理,非诉讼案件包括仲裁代理、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在不服裁定决定或打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应发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每一种情形下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均可以给予法律援助。
2、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同意予以援助的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受理部填写《律援助案件法指派函》,指派律师事务所承办。
3、律师事务所收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函》后,落实具体承办律师,并将承办律师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反馈至法律援助中心。
4、受援人持《法律援助通知书》,三日内到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有关法律援助代理手续。
法律援助的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只要符合条件都会给予法律援助,由于我国的法律援助规定还不完善,在法律援助刑事指派和民事指派中,也是分案件的阶段进行分别指派的,如果在指派中未按指派要求履行援助义务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也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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