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望远镜偷窥犯罪吗,怎么处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现实生活中,一些目的和动机不纯的人,会有望远镜偷窥别人,但是您有没有考虑过用望远镜偷窥犯罪吗。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别人隐私的一种侵犯,也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严重的还会给当事人带来一些损失。对于此类行为也是需要严厉打击的。具体的怎么处罚,可以随我们到下文去看看。一、用望远镜偷窥犯罪吗是违法行为,如果将偷窥内容以书面,照片,影像等形式记录并予以公开涉嫌犯罪。二、偷窥他人隐私该怎么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该违法行为的特征是:一是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使他人隐私。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二是行为人必须采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对于偷拍、偷窥等形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举不胜举,最为常见可谓一些“狗仔队”偷拍明星的私生活。针对偷拍盛行的情况,香港立法会已经开始讨论将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列入刑事犯罪。但内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偷拍导致他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最重的处罚是治安拘留。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人公开出售他人摄像的隐私信息,则这样的行为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即个人的行踪轨迹属于个人信息的核心内容。一旦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就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截取家庭摄像头中的性行为进行展示的,制作、传播到一定数量,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传播者因此牟利,并达到一定数量,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用望远镜偷窥别人是不道德的,但是对于用望远镜偷窥犯罪吗,这个问题也是分开看,如果仅仅的偷窥,就构不成犯罪,但是如果把偷窥的结果进行公开,这就会涉及公开个人隐私的问题了,就有可能触犯了法律。您对于这样的偷窥行为也是深恶痛绝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浙江绍兴网络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浙江绍兴网络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在现代这个社会,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是有很多人都沉迷于此,在网络世界里,存在着很多的诈骗分子,想要利用网络手段进行诈骗,从而获取利益。那么,浙江绍兴网络诈骗罪的相......


·故意伤害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故意伤害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刑事拘留多少天,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而最长的拘留期限为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包括了哪些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包括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


·公安机关搜查时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搜查时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诈骗未遂没判刑符合法律规定吗
    诈骗未遂没判刑符合法律规定吗《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定罪量刑,如果诈骗未遂,法......


·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批捕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批捕后怎么处理?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销赃罪10万以上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销赃罪10万以上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销赃罪10万以上量刑时应当主要考虑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以及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掩饰......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


·危险驾驶罪缓刑有什么条件
    危险驾驶罪缓刑条件:危险驾驶罪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有悔罪表现的可以申请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判刑的会被判多久?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判刑的会被判多久?一、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判刑的会被判多久?三年,如果经侦查,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则可由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犯罪预备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对我们都是不熟悉的法律名词,他们两者的概念解释是什么?按照字面的意思来看两者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是两个相似的概念,犯罪预备中止的区别有哪些?下面一起跟着我们的脚步为您解开这些疑团。感谢您的阅读!......


·认定组织卖淫罪需注意什么?
    认定组织卖淫罪需注意什么?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一般情况下,这些卖妇女本身带......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