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交易程序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东西,这其实都是有一个交易程序的,而要是属于动产的话,交易起来往往比较方便、快捷。但要是想房屋这样价值大的不动产,那么交易程序就显得复杂了。那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买卖交易程序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您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房产交易中怎样防范风险?
1、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由于不能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所以会有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风险;同时还可能有由于城市规划而房屋被拆迁的风险。
建议购房者购房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农村土地征用手续,补缴有关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不被批准建议您解除合同。
2、购买公产房只能取得房屋居住权,因为公产房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出卖人无权处分。在此提醒: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国家对租赁权的保护期限最长是20年;出卖人所在单位是否同意“转让”。
3、购买单位房改房应注意以下问题:
(1)单位房改是否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上缴了房改基金;
(2)所在地方政府是否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房改房上市交易;
(3)是否是完全产权,所在单位是否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
(4)按1999年4月22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提醒:由于房改房一般年限较长,建议您对房屋进行现场勘察,尤其注意房屋的质量和结构安全。
4、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注意事项同上。
5、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产权证书是否设有他项权利;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出租什么时间到期;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两证是否齐全等。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了解清楚房屋买卖交易程序、所需要的材料这些,其实也是很重要的,这样可以避免在交易的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当然,这也需要当事人小心注意其中可能出现的陷阱,以免给自己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一、交通事故起诉被告不理法院的传票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起诉被告不理法院的传票怎么办?交通事故起诉被告不理法院的传票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
    在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出现的社会,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想要了解其计算方法,必须了解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遭受伤害导致残疾的受害人的财产赔偿,减少受害人的损失,根据致残等级等具......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全部赔偿了受害者的费用,则肇事方不需要再赔偿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的处理方式包括了报警、打保险公司电话等等。交通到场后会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全责,后续要怎么处理?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相......


·减少1000万注册资本要交税吗
    要。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谁垫付?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谁垫付?1、交通事故误工费由暂时不能获得收入的人自己先垫付,之后可以向责任方索赔。责任方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话,公司部可以要求司机承担,如果属于雇佣的话,在司机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向司机追......


·一、交通事故九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九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交通事故中九级残废赔偿金计算公式: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赔偿年限,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护理费=交......


·开车撞人吊销驾照吗
    一般情况不会吊销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


·车祸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进行认定?
    现在人的生活水平是越来越高,基本上每一家每一户都有自己的车辆,随着车子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而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就更多了,当然如果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的话是可以算工伤的,那......


·买卖交易的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
    买卖交易的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这种房子要进行买卖的话只能进行公正,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会在卖房,这种方式对于来家来说风险是非常大的,建议避免这种方式的房屋交易。二、买卖交易的房屋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为了少交营业......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时,有关部门通常会在制作完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时,有关部门通常会在制作完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让自己看,可是如果你不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怎么认定,你可能对认定书中责任的划分有所误解。同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久是另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