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包括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生活中,相信您在买东西时,都会货比三家,哪家的物美价廉就买哪家的。而卖房者也是如此,一般都会愿意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出价高的买家,所以,为了获得更多的购房款,甚至会不惜违约。那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包括哪些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包括哪些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二、卖房者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违约后,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1、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2、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在实践中,有些卖房者认为自己将房屋一房二卖,即便是需要违赔付约金也能多赚。其实,这样的想法的是错误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有时并不是这么计算的。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追究卖房者的违约责任,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现今社会,由于一手房的价格居高不下,很多经济条件有限又有购房
    现今社会,由于一手房的价格居高不下,很多经济条件有限又有购房需求的人就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弄清楚二手房的产权情况,这样可以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那实践中,究竟应该怎样搞清楚二手房的产权情况呢......


·房屋出租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出租法律规定有哪些?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以下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被一直关注的有关房产的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多的敏感话题,关于房屋租赁也一直是个充满争议的话题,这些法律规定供您参考。第二百一十二条......


·夫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买房的情形很常见,但是有时候夫妻在买房的时候签订的夫妻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可能很多人不明白,那么,到底为什么夫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呢?夫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因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带您详细了解。......


·房产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房产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在购买房子之前,在房子还未建成交钥匙的时候,买方会先与开发商签订房产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在房子建成之前如果双方中的任意一方违约的话,就会根据房产合同的内容进行赔偿违约金,那么您会问......


·离婚房子如何分配房子是男方买的怎么处理?
    许多夫妻在选择离婚时,都会因为房子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财应均等分配,但房产与现金不同,房子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对房子的分割都会有影响。那离婚房子如何分配房子是男方......


·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
    购房的过程中,未避免出现产权纠纷,被假的卖方欺骗,建议购房者事先审查一下卖方的卖房资格,也就是看对方是否是房屋的所有人,也有没有权利来卖房。那现实中究竟该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公正的话怎么放弃放弃房屋承租继承权?
    一、没有公正的话怎么放弃放弃房屋承租继承权?1、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是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2、只要作出声明的继承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是真实的......


·房屋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房屋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


·贵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贵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


·没有购房发票,会遇到什么问题?
    没有购房发票,会遇到什么问题?第一,没有购房发票就无法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中,包括了购房合同原件、首期付款购房发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由缴......


·小产权房和回迁房的区别是什么?
    小产权房和回迁房的区别是什么?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不少房租赁的当事人在租房的过程中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也要知道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除。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