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进行房屋租赁土地使用金是否需要交纳?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现代社会,很多人拥有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他们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或者进行其他投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的信息,那么,进行房屋租赁土地使用金是否需要交纳?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进行房屋租赁土地使用金是否需要交纳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二、哪些房屋出租应当缴纳土地收益金

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 当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但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 出租的房屋除外。

不同地段的住房其建筑成本大体相同,之所以形成不同的房价,主要是由于地价不同,而房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主要是由土地收益构成的。土地收益是由国家对土地进行基础设施(交通、通讯、城建配套设施等)投入而形成的,理应由国家收回。但这因由房屋出租方负担 ,你作为承租方 ,显然是不应该承担的。

三、法律规定

1、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①将划拨或出让土地(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出租的;

②将划拨土地用于有偿经营活动或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

③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商业活动的。

2、办理程序:

土地权利人提交相关要件→经办人受理→审核材料与登记→约时间现场看地测量→审理合格(有改变土地用途的由会审小组会审)→转入租赁证登记程序。

3、提交要件:

①权利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②改变土地用途的提交该宗地《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③权利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

④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

⑤租赁合同或联营协议。

这个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讨论的,并不能给出统一的答案,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的土地进行租赁的就需要将租金上交国家。如果您对于进行房屋租赁土地使用金是否需要交纳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我们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个律师进行咨询。


·汽车划痕险理赔划算吗?
    我们现在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随着车辆的增加,我们对于车辆的保护和价值也越来越高。在一些家庭中,轿车的选择价值在于20到30万的比比皆是。因此,我们对于车辆的保险的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汽车划痕险理赔划算吗?这个要根......


·个人所得税可以自己去交吗?
    个人所得税可以自己去交吗?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不是由自己交。当然如果你是个体户,则由个人主动到税务局申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一般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申报缴纳至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


·一、道路交通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


·管辖权异议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管辖权异议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管辖权异议提交时间必须在开庭前10日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在开庭后10日内能说出理由确实存在妨碍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事由,法庭还是会受理的,10日后可以不受理。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出来
    在进行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是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的,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确定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出来呢?如何审查事故认定书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交通事......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1、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着,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


·车辆被套牌报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车辆被套牌报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一、车辆被套牌报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遇到车辆被套牌,车主首先要做的就是先处理车辆正常的违法。因为被套牌的车辆如果有正常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毕的,交管部门是不能受理套牌的相关报案的。......


·车祸没钱赔偿坐几年牢
    首先,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要看哪一方是主要责任人或者是全部责任人,同时还要看这一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影响有多大。如果上衣属于重大的交通事故,并且你需要对这一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的话,那么还与可能会牵......


·(一)对于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一)对于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提供的驾驶证是真......


·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能否全赔?
    高空坠物,导致民事主体的车辆遭受到损害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请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车主在购买车辆之后,一般都会购买保险,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能否全赔?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需要通过怎样的方式,得到理赔呢?一、......


·交通肇事缓刑标准是怎样的
    缓刑是对判处三年以下、拘役的犯罪分子,犯罪后具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而不予以关押的刑罚适用方法。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犯罪,一般罪过小,可以考虑尽量多的适用缓刑。那么,实践中交通肇事缓......


·哪些情形下对交通肇事处以刑罚
    关于交通肇事的行为,其实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那么在对肇事者进行处罚的时候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现实中还是构成犯罪的情况居多,那么一般在哪些情形下对交通肇事处以刑罚呢?详细内容......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