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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分支机构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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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虽然有自己的名称,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法人的隶属关系;分支机构虽可以从事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但没有独立的章程,其经营权限来自法人的授权;分支机构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但其人员管理由法人决定,自身没有自主权;分支机构虽有自己的财产,但所有资产隶属于法人并列入法人的资产负债表。

基于此,《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前半句明确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民事责任不限于合同责任,包括侵权责任。

因此,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多个分支机构在各自区域内开展业务活动,但均不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均由法人承担,故分支机构与法人之间的纠纷以及同一法人下设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产生的纠纷,属于法人内部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对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为原告、以法人或者同一法人的其他分支机构为被告的诉讼,应裁定驳回起诉。


·公安机关不得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对违法犯罪行为立案
    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非法侵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治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上述法定职责的行......


·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


·生效判决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能否被认定为“已被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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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减少诉讼费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


·经催告当事人仍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当事人起诉后未依法交纳诉讼费,经催告仍不交纳,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撤诉是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放弃因起诉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按照诉讼法上的“撤回的诉,视同未......


·起诉后,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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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如何提出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反诉就是在已经由原告起诉而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争议和理由有牵连的保......


·对裁判文书中的裁理由不服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无异议,仅仅对裁判理由有异议,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判理由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裁判主文如何作出进行的阐述,本身不构成判项内容,故原则上,如果当事人对裁判......


·原告起诉是否必须书写起诉状?
    原告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以起诉状的方式起诉。口头方式是指原告以口诉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书面的方式仅可以体现起诉这种法律行为的慎重,而且在内容上也更能全面详尽的表述......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仲裁或诉讼时责任主体的认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也可以设立子公司,但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那么在于分公司签订合同产生纠纷起诉时,诉讼主体与责任承担主体怎么确认?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


·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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