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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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本案中,受害人在通过人行横道过程中,没有下车推行,而是采取骑跨的方式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增加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概率,故认定受害人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是正确的。经审查,受害人虽然采取骑跨的方式通过人行横道线,但其佩戴了安全头盔,且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无法查证发生碰撞时受害人骑跨电动自行车的动态情况,故受害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该过错责任相对较小,法院酌情判定受害人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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