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刑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同,其中就包括造成对方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等情况,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对故意伤害行为的处理也是不一样的。这其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刑吗?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构成犯罪?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刑吗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1、轻伤自诉公诉案件有时公安机关会同意撤案

2、故意伤害人身体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可以在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刑事拘留般14天长致37天

4、拘役长单处6月数罪并罚1年

5、赔偿按照损失赔偿管谁支付都算赔偿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若赔偿能否被判缓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人身体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处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暂缓量刑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下三条件:

1、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判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具有下列情形之:

①过失犯罪;

②犯罪有自首、立功表现;

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

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

⑤赔偿被害者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

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

3、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上治安处罚司法鉴定轻伤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方有明显过错则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满足上条件有能被判处缓刑。

答案是肯定的,因此这样的情况其实已经满足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此时构成犯罪的,当然就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相对来讲也是比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有机会被同时宣告缓刑。


·故意伤害罪法律不公平应该怎么办?
    故意伤害罪法律不公平应该怎么办?故意伤害罪法律不公平应该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有没有例文?
    众所周知,故意伤害罪是指在清楚自身行为的前提下,故意对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这种罪行一般在一审中很难得出结果,需要有判决书,那么,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有没有例文?任何判决书都是有例文的,故意伤害罪也不例外。......


·商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商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商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范文参考?
    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范文参考?法律文书的书写与应用可以说是法律人必备的技能之一,不同性质的案件在书写不同文书内容时所要求的文书格式也是有所区别的。法律人对文书格式的严格要求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时代......


·审查起诉阶段撤诉后会判刑吗?
    审查起诉阶段撤诉后会判刑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不能撤诉,因为这是公诉案件,应当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如果司法机关因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法第十六条......


·暴力取证罪法条司法解释
    几乎经常都能在网上看到某某嫌疑人已被捕的消息,嫌疑人被捕少不了的程序就是审问了,但在审理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采用了不合理的审问手法,如果遇到这种使用暴力取证的方法会怎么样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暴力取证罪是指公务人员故意......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区别是什么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


·超载危险驾驶罪怎样处罚
    超载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罚款两百至五百元,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到两千元罚款。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


·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方法?
    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方法?《刑法》第70条、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加)”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区别点在于看在刑罚执行期间所发现犯罪是漏罪还是新罪,如果是漏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


·监管单位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定义有哪些?
    在生活工作中,很多领域经常需要向监管单位要求证明文件,才能出具报告。监管单位出具证明文件需要核实真实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核实,核实清楚后才能出具证明文件。刑法关于出具证明文件保障了单位利益,维护了市场稳定。下......


·虐待罪如何认定,虐待罪的行为是如何表现的
    虐待罪通常发生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虽然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幸福修正案九当中就此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司法实务中,要想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额,那么首先要对虐待罪进行认定,究竟虐待罪如何认定呢?我们一起从......


·刑事一审审限可以延长吗?
    刑事一审审限可以延长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