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即使不会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但是也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进行刑事拘留。那么您知道吸毒行政拘留有案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吸毒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

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吸毒的危害有哪些

毒品的危害可以说有很多,归纳起来最主要的危害有两大类:

1、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

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 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2、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毒品的危害性,相信已经不用我们再为您强调。由于这是容易上瘾的,所以建议吸收过毒品的人,尽快进行戒毒,否则的话还会给自己造成更多的损害,甚至会因为吸毒进行刑事犯罪。


·自然人吃野生动物判刑几年
    自然人吃野生动物判刑几年?吃野生动物不会判刑。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一审被告不认罪怎么办?
    犯错了我们要加以改正,犯罪了则要接受法律惩罚,这是一个简单朴素的价值观。然而现实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触犯刑法之后,却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始终拒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那么一审被告不认罪怎么......


·妨害植物防疫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
    妨害植物防疫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新增了不少犯罪,其中关于考试作弊的犯罪,有一个叫做代替考试罪。想要了解此罪,就要从其犯罪构成入手。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一、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是......


·什么叫行事拘留什么叫行政拘留他们有什么区别
    经常看新闻的朋友想必一定对刑事诉讼和行政拘留一定非常耳熟。当一个人触犯了法律的时候,通常都是通过这两方面去对他进行一个出发的措施。那么什么叫行事拘留什么叫行政拘留他们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


·集资诈骗罪是如何量刑的
    集资诈骗罪是如何量刑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减刑制度,主要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符合法定条件,就能够争取减刑,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减刑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刑法规定了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


·预备犯罪能到检察院吗
    看情况。对于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认为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天算起7天以内向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人民......


·怎么样认定绑架 绑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那具体该怎么样认定绑架罪呢?要是你......


·非公有制经济职务犯罪的主体有几种?
    一、非公有制经济职务犯罪的主体有几种?非公有制经济职务犯罪的主体有五种: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侵占罪是对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这三种特定对象进行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侵占罪与贪污罪都具有意图将自己合法控制的财物变成自己非法所有的特性,致使二者常常混淆......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限规定是怎样的?根据规定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具有具有会见在押人员等的权限,具体权限如下: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