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近年来,各类传染病越来越多,给人们造成危害的同时,也使越来越多的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而在我国,要是相关人员在在防治传染病方面有失职行为的话,那可能会触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下面我们就先来为您介绍一下就进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一、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只有他们才能构成本罪(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过失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三)行为人具有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和其职务要求的防治传染病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职务中敷衍塞责、草率应付,极端不负责任,没有切实履行起应当履行、能够履行的义务。(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二、如何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要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最重要的是要分清情节是否严重。那么何为情节严重呢,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上就是对于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何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这些问题的回答。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时,往往难以区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与一般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相同之处。如果您有这方面的困惑,笔者建议您最好咨询专业刑事律师,相信他们的专业法律知识一定能为您区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负有防治传染病职责的人来讲,要是在进行防治的过程中没有积极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发生了严重的后果,那此时就可以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而在认定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需要先作出新相应的认定。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盗窃罪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是什么?
    逮捕证下来还能释放吗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


·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都是由专门的法院进行管辖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同一起案件,不同的法院在争抢行使管辖权。那么对于诈骗犯罪来讲,该如何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公......


·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聚众斗殴行为确实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同时它也是非常严重危害社会的一种行为。因此我国刑法上也规定了聚众斗殴罪,但是实际上很多相关的规定您并不知道,那么,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


·新刑法欺诈发行股票罪怎么判
    新刑法欺诈发行股票罪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


·盗墓未遂后自首怎么判刑?
    盗墓未遂后自首怎么判刑如果是国家保护的古墓,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否则构成盗窃罪。已经准备了工具,查看了地点,制造了条件,但是还没有具体实施盗窃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这人在警察找到之前前去......


·行政拘留最长多久时间?
    行政拘留最长多久时间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


·退赃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在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如果罪犯或其家属能够积极的退还赃物,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作出相应赔偿的话,其实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也是会适当考虑这一情节,然后对罪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那法律中规定的退赃的量刑原则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


·二审到核准死刑要多久执行
    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


·犯罪故意类型分为哪几种
    犯罪故意类型分为哪几种(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是刑法打击的对象。很多人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方面感到困惑,为了解开您的疑惑,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故意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
    法律中规定构成抢劫罪的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故意,因此有的人又将抢劫罪称之为故意抢劫罪。而其中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往往都是伴随着暴力手段,并且程度还比较严重。那在故意抢劫罪中,这个暴力手段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请一起......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模板
    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后,受害人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这个时候,法官就会制作出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告知双方法院判决的结果。下面我们整理了一篇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模板,供您阅读。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模板??????......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