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罪犯应当如何减刑、减刑如何适用?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条件的话,那此时可以获得减刑机会,一旦能够被减刑,意味着罪犯实际服刑的刑期就要比判决的刑期少。但很多罪犯其实并不清楚究竟应该如何减刑。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罪犯应当如何减刑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 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二) 实质条件: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如何适用、怎么适用
世界各国立法对减刑的条件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只要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行为,就可予以减刑,我国即是如此。二是减刑的适用还要求罪犯服刑达到一定的期限,至少实际服满刑期的1、2以上,以查明其是否真正悔过自新。减刑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执行地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减刑条件的,则可做出减刑的裁定,对罪犯予以减刑。减刑的幅度一般不超过原刑期的1、2。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入减刑之后的刑期之内;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减刑后的刑期,原判刑期已执行的部分,应计入裁定减刑后的刑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减刑时,可以酌减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另外,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悔改立功表现,可以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对于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判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不能少于一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不能少于1年。取得了减刑资格之后,才是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实际减刑。根据规定,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当然有重大立功的,则减刑就会多一些,并且针对同一个罪犯其实可以获得多次减刑机会的。



·民事诉讼进行中发现有刑事犯罪中止审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进行中发现有刑事犯罪中止审理法律规定是什么?1、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


·限制减刑适用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限制减刑适用条件具体是什么《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


·盗墓大盗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盗墓大盗判刑的标准是什么?《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聚众斗殴罪该怎样认定 聚众斗殴罪会怎样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打群架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而这种行为轻则会构成行政违法,重则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即所谓的聚众斗殴罪。它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事拘留 通知单位么?
    刑事拘留通知单位么?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不会通知所在单位,但依据《公安机......


·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组织考试作弊的会被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


·盗窃罪500万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500万的判决标准是什么?盗窃罪500万的判决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规定是怎么样的?
    刑法中有两个罪名是很相似的,一个是故意伤害罪,还有一个是故意杀人罪。那么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规定是怎么样的?故意伤害,就是故意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还有民主权利的一种类型的犯罪,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时候是故意的。一......


·信用恶意透支无罪辩护重点有哪些?
    信用恶意透支无罪辩护重点有哪些?信用恶意透支无罪辩护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及造成无力还款的原因。持卡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有持续还款行为且信用良好,但因失业、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短......


·电商平台三无产品如何处罚刑事责任
    电商平台三无产品如何处罚刑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电商平台销售三无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三无产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走私罪该怎么样申请减刑
    监狱对走私罪服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减刑材料,法院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书。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刑事诉讼法拘留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拘留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但是在拘留以后,对拘留期限是有规定的。如果在拘留的期限内,公安机关都不能够收集到相关的证据,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到人民检察院的话,就必......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