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是不用对罪犯进行羁押的,相比之下罪犯的人身还是比较自由,但此时需要罪犯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在考验期内不能再犯新罪。那要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作为一种特殊的行刑制度,是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而附条件地不执行。由于原判刑罚尚未实际执行,因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不属于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情形,不适用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缓刑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办?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的,不再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撤销缓刑的时间条件应是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发现漏罪,则已不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撤销缓刑条件。“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所犯的新罪”与“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两者适用条件并不相同,因此不能得出相同的结论。在后一种情形下,应视为缓刑已经执行完毕,只能对余漏的犯罪事实进行定罪科刑,不适用数罪并罚。然后对新犯的罪刑量刑处罚,之后在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不够要注意的是 ,在进行数罪并罚的时候一般是先并后减,这样与先减后并比起来,罪犯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相对长一些。



·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首先这个挪用就可以看出,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挪用就是使用不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挪用资金这个行为发生的主体一般是有一定的工作,并且本身拥有一定规定权利才可以挪用的。那么关于挪用资金很多人肯定有很多疑惑。......


·不构成犯罪而批捕了是冤案吗?
    一、不构成犯罪而批捕了是冤案吗?不构成犯罪而批捕了是冤案,首先得说明,逮捕的,肯定是要构成犯罪,但是构成犯罪,却不一定都要逮捕。这是因为,逮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


·事业编人员醉驾会不会被开除醉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事业编人员醉驾会不会被开除醉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会被开除公职。我国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一直很大,特别是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件中,将醉驾列为危险驾驶行为,行为人会被追......


·诈骗罪的标准分别有哪些?
    说到诈骗罪的标准,其实一般都是包括了两方面,在定罪的时候会涉及到立案标准,而之后进行处罚,则会涉及到量刑标准。这些都是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作出规定的,那究竟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呢?我们马......


·寻衅滋事罪两年内三次构成多次情节吗?
    寻衅滋事罪两年内三次构成多次情节吗?构成多次情节,认定寻衅滋事罪的多次情节: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并且对于“多次”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对于行为人基于一次犯意实施......


·二审不认罪对判决结果影响大吗?
    一般案件的审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我国对案件的判罚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所以在案件的二审期间,也有的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但对案件判决有影响么。下面我们就二审不认罪对判决结果影响大吗,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您作......


·之前被监视居住还会判刑吗
    之前被监视居住还会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


·眼睛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眼睛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轻伤二级已经涉及刑事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需要经过公检法三个阶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


·一般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放火......


·私藏爆炸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私藏爆炸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25条和《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最新河南职务侵占罪量刑
    工作中,要是公司员工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不同的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不同,今天我们就主要来看看河南省关于职务侵占罪是如何量刑的吧一......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是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