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由于国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市场经济注入活力,所以制定了很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因此,大量的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由于中小企业的类型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企业类型,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就是中小企业的一种。那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解决途径是什么?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一)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素质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科技型中小企

企业要实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目标,并以此促进自身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之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如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体制,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

2、加强信息披露,增强透明度。大部

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内部管理者与外部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应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并提升企业经营活动的透明度。着重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企业应及时披露与信息披露的时间和获取信息的难易程度相关的信息,并让投资人自由获取这类信息。另一方面,企业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准确完整,不得有重大隐瞒或遗漏事项。

3、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科技型中小

企业普遍存在着“重经营、轻管理”的问题,这使得其管理效率低下,从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要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应从改变观念、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和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

4、提高融资运作的水平。在融资活动

时,企业应根据其所处的内外环境,选用不同的融资方法,并根据不同时期对资金的需求以及获得资金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方式,选择不同的融资组合。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期,存在各种风险因素,也没有足够的盈利记录,信用状况也不定。同时,其规模也尚未达到在主板市场上融资的条件。此时企业选择的是风险投资。此外,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也较为合适。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稳定成长期,企业的经营状况日趋稳定,管理也上了轨道,企业的各种风险大幅度降低。银行大多愿意提供贷款,企业的融资渠道有了较大规模的拓展。此时通过向银行贷款或是上市、增发股票融资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二)构建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相匹配的融资体系

1、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其上市条件较为宽松,在上市标准、规范化要求等方面也低于主板市场。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风险资本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但是,要使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所需的资金不是以分散投资为原则的风险资本所能胜任的。因此,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扩张期后,风险资本就开始逐步淡出,而它们又不能在主板市场上筹资,故而迫切需要一个维持自己发展的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正好可以满足这类企业的要求,为其提供了融资机会,从而直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2、金融机构间接融资体系的构建。

目前,我国现有的城市发展银行、城市信用社和乡镇信用社各自的定位都比较明确,难以分出更多精力和资金来专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此,建议在调动它们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积极性的同时,还应当允许并引导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新建多种形式的中小金融机构,为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间接金融支持体系发挥重要作用。这些中小金融机构将与我国建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配合,组成一个高效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网络,有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可采取先立法后组建的模式,对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运行、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这对其安全、稳健的运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政府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应该是普惠的,但资金支持应是有选择的。这样可以做到重点突出,让处于竞争劣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而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筹集方式也可借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筹集方式,如通过发行债券筹资,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吸收科技型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存款,上市融资等。但与此同时,中小金融机构的运作应坚持规范原则,强化内部控制,加强风险防范、引入危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管理机制。

3、政府支持体系的构建。

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应着重做好:一是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特别是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既要扩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规模,也要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商业性担保机构或是互助性担保机构,形成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为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改进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放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限制,对挂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产权实施证券化和标准化,以提高产权的交易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进而推动全国性的信息平台的构建,提高技术产权项目交易的市场有效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性问题,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可谓是困难重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解决途径问题,首先应当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制度,其次认清融资困难的原因,找准原因便可从根源上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当然,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需要多方联合互动。




·企业域名备案流程的过程是怎样的
    企业域名备案流程的过程是怎样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不少企业现在也开始选择注册网站,利用网络来加强自身的发展,但是我国政策有规定域名网站需要进行备案才能正常访问,这也是为了企业的利益安全和访问安全,下面我们......


·一般公司的加班费怎么算 一、一般公司的加班费怎么算?
    一般公司的加班费怎么算一、一般公司的加班费怎么算?(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


·一、夫妻合伙企业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合伙企业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1.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合伙企业后,如果经双方协商需要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在另一方名下的,即要发生入伙和转让等涉及合伙企业重大事项,必须经合......


·分公司法人变更签报是什么?
    分公司法人变更签报是什么意思?公司要扩展规模通常会在其他城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设立标志着企业的壮大发展。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是有法人,也就是分公司的负责人。很多人想知道分公司法人变更签报是什么意思?......


·财务公司是做什么的?财务公司是高利贷吗?
    财务公司是做什么的?财务公司是高利贷吗?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企业向社会融资(除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发行债券),只能向金融机构融资。财务公司也不能向社会公众融资,一般是一个内部机构(如某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只对(集团)内......


·公司法法定最低资本为多少
    公司法法定最低资本为多少?现在国家都在鼓励年轻人创业,提出了很多政策与平台。一般在创业成熟后都会成立自己的公司,那么注册公司的法定资本法定一定是很多人关心的。那么什么是法定资本制呢?公司法法定最低资本为多少呢......


·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要成立一家公司要准备的事项有很多,而在我国对注册公司也有许多相关规定,那么对于公司注册有哪些资本要求呢?办理注册公司有哪些程序?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具体介绍。一,注册公司的资本要求有......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质权人(甲方):出质人(乙方):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


·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签合同吗
    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签合同吗?总分公司之间是不可以签合同的,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范本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乙方)质权人(甲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一、质押合同标......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


·保险公司能查到非法营运吗
    可以。一般保险公司具有非常专业的调查队伍,是可以查到你是否非法营运的。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非法营运证据包括:1、书证:收......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